领衔代表:张海燕
一、案由
越秀区是广州市中心老城区,辖区内老旧社区数量众多,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缺口较大。受制于财政支出结构,许多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小微改造项目、文化活动开展、公共卫生维护等事务,难以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导致社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与此同时,越秀区内驻扎着大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国有企业等驻区单位(以下简称“所驻单位”)。这些单位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力量和社会资源,却与社区之间缺乏制度性的沟通联动机制,双方在资源共享、人员互动方面尚未形成常态化合作。此外,各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活动组织能力有限的问题,在举办各类惠民活动时常感力不从心,影响社区凝聚力和居民满意度。
建议深化越秀区街道社区与所驻单位共建共治机制,构建“街道—社区—所驻单位”三位一体的基层治理格局,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考量:
(一)现实需求迫切。越秀区老旧社区小微改造、环境整治、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缺口较大,仅靠财政投入难以全面覆盖,亟需引入驻区单位资源进行补充。
(二)政策依据充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广州市近年来持续推进“百企共建百社区”等系列行动,为本建议的落地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已有实践基础。越秀区多个街道已有所驻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的自发实践案例,具备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广的条件。
(四)成本低、效益高。推行“共建助理制”等模式投入成本低、可操作性强,只需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和激励机制即可启动,无需大规模财政支出,适合在全区快速推广。
二、建议
(一)建立常态化资源共建机制,支持老旧社区补短板。
建议区政府牵头,制定《越秀区所驻单位参与社区共建工作指引》,明确所驻单位与街道社区共建的内容范围、资源投入方式及激励机制。对于辖区老旧社区中确因财政保障不足、暂未纳入改造计划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整治、文化阵地建设等项目,积极引导所驻单位通过认领项目、提供物资、捐助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形成“政府主导、单位参与、居民受益”的共建格局。同时,鼓励所驻单位开放内部公共空间,与社区共享会议室、运动场、停车场等设施资源,提升老旧社区公共服务配套水平。
(二)推行“助理制”共建模式,打造常态化工作抓手。
建议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所驻单位向社区派驻共建助理的制度,即由所驻单位选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党员或骨干员工,以“社区书记助理”或“社区主任助理”身份,参与社区日常治理工作。共建助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协助社区书记、主任统筹协调驻区单位资源,推进共建项目落地;
2. 参与社区重大活动策划与执行,发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优势,提升活动品质;
3. 协助开展社区走访、民情收集及矛盾调处,促进单位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互信;
4. 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配合居委会完成阶段性中心工作。
共建助理可采取“每月不少于两次到岗参与”的弹性工作方式,不占用社区编制,不影响原单位工作。建议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对共建助理进行年度评优,并将参与共建情况纳入所驻单位党建考核指标体系,以制度约束推动自愿参与向制度性参与转变。
(三)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所驻单位共建使命感。
建议区政府将“所驻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项考核,对积极履行共建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授予“越秀区社区共建示范单位”称号,在政府采购、政务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便利,激励更多单位主动参与。同时,依托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街道—所驻单位共建联席会,共同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题,强化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驻在哪里、服务哪里、建设哪里”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单位专业优势,提升社区活动质量。
建议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共建单位志愿服务资源库”,分类整理辖区内各所驻单位的专业特长(如医疗健康、法律咨询、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体育教育等),并与年度社区活动计划进行对接匹配。对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健康义诊、法律援助、青少年辅导等需求,通过“菜单式”对接方式,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驻区单位派员提供服务,切实提升活动专业化、品质化水平,弥补社区人手不足的短板。
推进街道社区与所驻单位共建共治,是提升越秀区老旧社区治理水平、增强居民幸福感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本建议已有充分政策依据和实践基础,投入成本低、可操作性强,建议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出台工作指引和管理办法,推动共建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制度化、常态化运行,为越秀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共建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