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养残家庭监护与监护监督体系的建议(编号61)
发布时间:2025-04-23

代表:戴蓉

一、事由

截止2023年底,越秀区老年人数为34.3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9.37%其中,“纯老家庭”1.01万,空巢老人6888人,独居4292但是需要提出的是,目前统计中,并未体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与失常)、老养残家庭数据。

在现阶段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叠加的情况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养残家庭的照护人如发生失能失智或去世的情况,照护人与被照护人都会面临监护困境,比如医疗谁来签字、人身事务谁来照管、财产谁来管理等,解决以上因缺乏监护人或因监护人能力缺失所面临的问题,相对于其他老年家庭更具有迫切性与必要性。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养残家庭的监护问题明显。现有的法律政策构建了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作为补充、国家监护兜底的养老保障体系,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养残家庭面临监护困境,谁来担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谁来监督保障,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然而,不管是作为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都会存在人身意外、道德风险等不确定因素,也会出现不愿意担任、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处于困境的的家庭无人照管,财产管理缺位,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养残家庭监护与监护监督体系是解决监护困境的关键。 

    二、建议

    (一)面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养残家庭,支持专业社会监护组织提供专项服务

       目前面向老养残家庭已有探访关爱与养老服务(详见《广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与《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但其中均无监护服务,特殊困难尤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与老养残家庭在面临监护困境无法及时获得支持,故建议新增“社会监护”服务内容,支持专业社会监护组织提供专项服务,与街道、居委、社工站协同,制定监护服务指引,为老养残家庭提供有效支持。

   (二)探索建立监护与监护监督制度

        由计划生育与残疾人事务有关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论证监护与监护监督等规范制度,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与老养残监护信息备案、监护监督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承担兜底监护、监护监督的机制。

   (三)探索建立特殊需要信托独立备案与监督制度

        特殊需要信托是特殊家庭财产管理的常见方式之一,进入特殊需要信托财产的安全性至关重要,故建议探索建立特殊需要信托的独立备案制度,并由管理部门对特殊需要信托资金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