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代表:潘辉
一、案由
目前在越秀区仍有不少楼龄较长且分布零散的住宅楼宇。相较于规模较大的社区,这些零散楼栋的业主在物业选择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还有不少痛点。
(一)物业管理选择难。目前很多建造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旧楼栋,基本都分散在老城区各个角落,单个小区普遍存在总建筑面积小,楼栋数量少和小区居民户数低等问题,且基本为开放式小区,居民结构混杂,小区绿化养护、环境管理等常年得不到有效管理。零散小区或单体楼栋业主对于如何选择适合的物业都比较头痛。业委会对小区物业的选择和更换,只能通过发动业主联名等方式反复多次与所在街道、社区联系,不仅耗时耗力,且选择的物业公司也未必适合。或者只能匹配到一些规模较小或资质不够完备的小型物业公司。
(二)市场化程度不够高。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因为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业主意见大,企业的压力也大。一些临时搭建、草台班子式的物业管理公司规模小,难以发挥群体优势,在业主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越来越规范的形势下,许多企业存在着抗风险能力差、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等问题。由于经营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物业管理收益与风险极不对称,一有风吹草动的事件,或者一件官司往往就会让小区混乱不堪,也造成零散小区及单体楼栋需频繁更换物业公司。
(三)行业管理不规范。零散小区或单体楼栋物业选配的物业管理从业者素质普遍偏低,管理服务不到位,往往只提供保安和保洁等表面服务,并未经过培训,并不具备专业能力。由于小公司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并未经过真正的市场竞争,物业公司自己勉勉强强混生存,小区物业服务也是低水平维持,从而导致“小、散、乱”等问题突出。比较突出和明显的,是各物业公司的定价“稀里糊涂”,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再议价格时也缺乏科学的测算和合理的标准。物业服务费“虚高”的现象让业主十分反感。
二、建议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街道、社区、业委会(居民代表),引入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有序推进对老旧零散相邻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确立,集小做大,按片区形成区域覆盖式管理。同时,结合各街道、社区的实际,制定物业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金、动员小区居民共同参与对物业公司的适配性选择。
(二)在相邻老旧零散小区的中心位置建立大物业管控中心,有效管理盘整后区域内的多项物业服务内容,健全完善以管控中心为整体的便民服务体系。
(三)根据小区管理面积、服务内容等综合情况,制订相关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并推行相应的规范化考核标准,引导进驻物业企业规范化经营。
(四)加强宣传引导,让老旧小区居民充分了解物业管理带来的资源共享、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等众多好处,树立“小区管理、人人有责”的社会意识,形成居民积极接纳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区内街道社区各级党组织、居民党员、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优化社区基层治理,提升服务群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