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代表:黄翠婉
一、事由
盲道作为专为视障人士构建的无障碍环境关键组成部分,其设立旨在确保他们能够安全、顺畅地参与社会生活。盲道的建设成效不仅体现一个城市对视障人群的关怀程度,还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温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近二十年来,我市的盲道建设工作有很大发展,建设管理日渐规范和完善,为盲人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充分体现了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
随着城市更新升级改造,越秀区作为老城区,道路施工、修缮工程频繁,在盲道施工、维护和使用过程中逐渐暴露问题,部分盲道或不符合标准,或被损坏、侵占,这种现状与建设者初衷大相径庭,严重影响了视障人士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区辖内盲道建设与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盲道铺设规划建设有待加强
1.盲道设计方面存在中断、急转弯现象。部分盲道中间穿插井盖,导致视障人士使用盲道时需围绕井盖拐弯前进。
2.盲道连续性缺失及终止标识不明确。部分盲道在人行道出入口位置出现非预期中断,未能构建出连贯、顺畅的无障碍引导体系。同时,盲道铺设的均衡性存在不足,同一人行道的不同区段内,盲道铺设状况参差不齐,出现了有与无的突兀转换,严重影响了视障人士的行走体验。此外,部分盲道设计规划欠妥,紧邻路障、道路边缘及非机动车停车区,且在关键的人行横道区域缺乏针对视障人士的专用通行设施,加剧了视障群体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出行障碍与安全风险。
3.部分公交站点周边缺失必要的盲道引导设施,且在公交候车亭及站牌区域未配置相应的提示盲道。
(二)盲道日常管理维护有待加强
1.盲道触感条或触感圆点被磨平以及砖块损坏后未及时得到修缮,部分盲道砖磨损严重,与周边的普通砖块无异,导致视障人士难以正确判断行走方向和所处位置,影响人身安全。
2.部分盲道存在被障碍物阻断现象。部分人行道周边的绿化带未及时修剪,树枝靠近人行道盲道,容易蹭伤盲道使用者。同时,部分盲道被自行车、电动车随意占用停放,导致视障人士无路可走。
3.部分道路升级改造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不够严谨细致。如部分新增道路,未同步科学规划盲道,导致盲道处于道路狭窄边缘处,行走艰难。又如个别电线杆直接安装在盲道或紧靠盲道,二者相距不足20厘米。
(三)盲道常识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1.公众对盲道重要性的认知普遍不足,引发系列不当行为,例如非法占用盲道、蓄意破坏盲道设施,甚至将盲道擅自转变为临时停车区域等,影响盲道的有效利用和视障群体的日常安全出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公众对盲道相关知识的缺失,以及对盲道设置所承载重要社会意义的忽视,致使盲道从原本的“生命通道”退化为了“随意便道”。
2. 由于对盲人的保护意识不强,对盲道设置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的理解与足够的尊重,对有关盲道设施建设要求不清晰,导致建设施工时存在使用不合乎标准的凸凹不明的显盲道砖,未能严格落实“铺设盲道两边至少余留0.25-0.5M宽”的要求,使得盲道建设出现偏差。
二、建议
(一)推动盲道建设规范化
建议区政府联同区残联、区建设水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强化谋划,在初建盲道系统时,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铺设,使盲道系统高度标准化和规范化。在道路升级时,实地考察路面环境,分析视力障碍人士的可能性需求,在盲道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弯路,避免盲道中断等现象,确保盲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同时结合现实条件,在马路上斑马线人行横道中合理设置盲人专用通道,公交车站附近设置引领盲道。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验收,保质保量。
(二)推动管理机制长效化
建议区政府联同区残联、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共同强化综合协调机制,明确界定各部门在盲道维护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求相关负责部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盲道进行全方位检查,对于磨损严重或部分损坏的盲道及时修补。建立健全盲道障碍物定期清理机制,对后期建筑施工损坏盲道的单位,占用盲道的摊贩、自行车、电动车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给予提醒、警告或处罚,保障盲道设施无损和畅通无阻。
(三)推动宣传工作多元化
建议区政府联同区残联通过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盲道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尊重视障人士、保护盲道的风尚。一方面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学校、企业、社区等社会组织参与,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盲道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市民对盲人群体和盲道公共设施有正确的认识,予以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在人流量大和非机动车停放密集的区域张贴盲道提示标语,号召市民主动礼让,保障盲道畅通,助力视障人士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