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代表:戴蓉
案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群体中“纯老家庭”和“以老养残家庭”的情况日益突出。在高龄化、少子化与空巢化交织的背景下,许多老年人在接受医疗救治时无人签字确认、选择养老机构时因缺乏监护人签字而无法入住、失能失智后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等与监护相关的问题逐渐凸显,已成为养老服务中的现实难点。
尽管现有法律政策已初步构建起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保障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老年人陷入监护缺失的困境时,如何依法及时启动监护程序、由谁具体承担监护职责、以及通过何种机制对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保障,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难题。
案据: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健全老年人照护制度,在老年人监护服务方面积极探索,持续构建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区户籍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已超35万、占比已突破30%,人口老龄化增速在广州全市最快,这当中有不少“纯老家庭”或“以老养残家庭”;这一数据反映出我区老龄化程度已较为深入,且家庭空巢化、小型化趋势明显,老年人照护和监护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然而,无论是“纯老家庭”还是“以老养残家庭”,均面临缺乏可靠意定监护人的困境。无子女或子女无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家庭,难以找到可信托的个人或组织,导致老人生病无人照料、医疗签字无人负责、财产管理缺位等多重风险。许多老年人担心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无人料理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
当前,我区社会监护服务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公众认知度低,许多老年人对意定监护制度知之甚少,部分有子女的老年人还担心设立意定监护会影响家庭关系。二是服务标准不完善。意定监护服务的准入、监管、财产管理等缺乏细化的操作规范,机构的稳定性、服务的接续性难以让人完全放心。三是专业力量不足。能够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监护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尚不普及,相关专业人才短缺。
建议:
借鉴上海闵行区、南京鼓楼区等地经验,建立健全我区社会监护制度,完善有关服务体系。
一、培育专业社会监护组织,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建议政府引导有能力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优先承接老残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公共监护人服务。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推广专业社会监护机构的开办,推动监护业务的广泛开展。
二、建立监护人(组织)的监督服务体系。政府应加强对监护人(组织)的监管力度,开展全面的服务质量监督。对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延伸覆盖到无行为能力阶段后的生活照料等服务的监督机制。
三、加强老残家庭中成员权益保障的社会监督。设立监察人制度,与监护人制度相配套,以更好地配合政府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