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翟枫、何文彪辞去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16

(2022年9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翟枫、何文彪提出的辞职申请和越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翟枫、何文彪辞去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他们的代表资格终止。翟枫的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