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18

(2021年10月14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0月24日至26日召开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期3天(含预备会议)。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越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越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六、选举越秀区区长、副区长;

七、选举越秀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通过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