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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本人应当向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黄仰辉、邱少民、刘惠娴3位同志提出辞去选委会相关职务的请求;万云峰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越秀区,提出辞去选委会相关职务的请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仰辉、邱少民、刘惠娴、万云峰同志辞去区选举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