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仰辉等同志辞去区选举委员会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14

(2021年9月14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本人应当向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黄仰辉、邱少民、刘惠娴3位同志提出辞去选委会相关职务的请求;万云峰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越秀区,提出辞去选委会相关职务的请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仰辉、邱少民、刘惠娴、万云峰同志辞去区选举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