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个别街道选区推迟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日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06

(2021年9月6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选举委员会的报告,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光塔街第5选区、珠光街第2选区、大东街第5选区等3个选区所提代表候选人没有达到规定最低差额比例,决定对以上3个选区推迟选举,具体选举日期由区选举委员会另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