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杰辞去越秀区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1-19

(2019年11月1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刘杰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杰辞去越秀区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