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06

(201936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为适应区人大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现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并相应调整其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