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8-12-27

(2013年7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修订)
  
  一、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二、征集会议议题,一般要在上一次工委会议结束后三周内开始征集,待收集议题完毕后,起草会议建议议程和召开时间报主任审定。
  三、主任审定后,分别向工委组成人员以及街道办事处发出会议预告函,并要求各有关报告的报告人(单位)在会议前7天内将有关的会议材料印送到人大街道工委。
  四、一般要提前3天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五、召开工委会议,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人员要负责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包括:会场的布置和安排、与会人员的签到和统计、会议文件的派发和回收、会议情况的记录和整理、会议现场影像收集归档等。
  六、工委会议结束后2天内,要报送会议相关信息。
  七、工委会议结束后7天内,要编好会议纪要并印发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
  八、本工作程序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