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信息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12-27

(2013年7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修订)
  
  为规范各街道工委的信息报送,及时做好人大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等工作,结合我区人大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职责要求
  区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单位。
  各街道工委应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审批台账。各街道工委主任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保证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经过审核后才对外发布,坚决杜绝出现虚假、失实报道,坚决杜绝出现泄密事件。
  各街道工委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为其参加街道工委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以及查阅有关文件、材料提供便利。信息员应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字水平,履行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信息的职责。各街道工委信息员名单应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备案。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要求
  1.宪法及法律法规在街道辖内贯彻执行情况;
  2.各街道工委、街道联组人大工作动态;
  3.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4.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情况;
  5.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
  6.其它有关内容。
  三、报送信息分类及时间要求
  报送信息的内容要一事一报,具体、详实,重点突出,体现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分为必报信息、选报信息、指报信息三大类:
  (一)必报信息是指各街道工委开展工作的思路、进展和成效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进行或经办的人大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消息、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各街道代表联组代表活动,以及代表履行职责中具有创新性、探索性的做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自身建设方面的成效经验等。必报信息应在事情发生后马上报送。
  (二)选报信息是指各街道工委有创新性的做法、建议,存在问题,典型案例,群众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思想、行动,市、区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等。选报信息应在保证时效性的前提下及时报送。
  (三)指报信息是指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要求街道工委及时提供的信息。指报信息应根据要求按时报送。
  四、报送信息的流程要求
  1.各街道工委信息由街道工委主任签发后,上传到区人大网站相关栏目,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发布。
  2.在区人大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同时通过OA方式报送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应注明来稿单位、撰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对各信息单位报送的信息,根据其价值,决定对该信息的取舍和被采用信息的文字修改,并报送至广州市人大网站“区县动态”栏目发布。对部分重要信息,并报送上级人大刊物。
  4.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半年统计、通报各街道工委报送信息和采纳情况。
  五、其他
  本工作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