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与基层和人民群众联系,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切实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准,始终将关注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履职的出发点。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通过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实情,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到基层开展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工作人员、陪同人员和迎来送往。
第三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群众的主要途径如下:
(一)参加基层挂点联系活动;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三)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公众互动活动;
(四)联系原选举单位、区人大代表;
(五)参加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社区联络站活动;
(六)接待信访群众;
(七)参加扶贫慰问;
(八)参加分管部门的会议和机关党群活动。
第四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参加“带队挂点服务企业”等活动。
第五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结合工作分工,围绕影响全区改革发展大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推进人大工作开展遇到的新情况,积极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推动常委会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街道联组活动。
第七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每年相对固定联系至少3名区人大代表,可以采取座谈、走访、电话联络、发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通过参加代表接待日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责成和督促有关机关、组织按时依法办理,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代表本人。
第八条 每位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通过联系1个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和1个社区联络站,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业务指导,增进社区群众对人大工作开展情况的了解,拓宽掌握社情民意的渠道。
第九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处理收到的群众来信,接待来访群众,督促信访与相关部门按时办理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问题。常委会主任每年至少1天,常委会副主任每半年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第十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利用重大节日,在基层联系点或常委会机关扶贫点中,选择若干户困难家庭开展帮扶和慰问。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分管部门的工作和学习会议,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干部职工情况。积极参加机关党群组织的活动,维护和谐健康的干群关系。
第十二条 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服务保障,并对群众和代表反映的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应当纳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登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