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28

(2023年4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项)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关于以广州传统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进一步擦亮越秀岭南、海丝、红色文化名片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

拟安排5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8月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大湾区中医药康养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办理《关于以广州传统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进一步擦亮越秀岭南、海丝、红色文化名片的议案》实施方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专题视察监督(8项)

(一)对越秀区宗教放生活动备案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3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对提升多元解纷效能、打造无诉讼社区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4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5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对“暖侨企 促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5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对无障碍出行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5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联系。

(六)对区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8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七)组织区人大代表会前视察活动(各街道联组分别组织)、各工委会前视察活动。

拟安排在11月至12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八)组织市人大代表越秀区联组会前视察。

拟安排在12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专题调研监督(5项)

(一)对我区普惠托育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对越秀区楼宇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后的维护管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黄花岗街道工作委员会配合。

(四)对越秀区实施《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对优化惠企政务服务,助力越秀区高质量发展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8项)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3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越秀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关于2022年度越秀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2项)

(一)对实施《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拟安排在3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对实施《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六、委托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报告(2项)

(一)委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委托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广州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联系。

受委托的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题形成审议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阅,在汇总整理审阅意见后,由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七、交办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开展专项监督工作(8项)

(一)对《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街道辖区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拟安排在3月进行。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指导,北京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听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4月至8月进行。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指导,光塔街道工作委员会、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农林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听取街道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4月至6月进行。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导,六榕街道工作委员会、人民街道工作委员会、大东街道工作委员会、白云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听取街道派出所关于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4月至7月进行。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指导,华乐街道工作委员会、建设街道工作委员会、登峰街道工作委员会、矿泉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五)听取街道关于构建“党建引领、代表参与、群众自治”城中村治理模式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6月进行。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指导,登峰街道工作委员会、矿泉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六)听取街道办事处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进行。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指导,流花街道工作委员会、梅花村街道工作委员会、大东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七)对《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在街道辖区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拟安排在8月进行。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指导,洪桥街道工作委员会、黄花岗街道工作委员会、大塘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八)对街道落实民生实事“加强群众住房保障服务”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拟安排在9月至11月进行。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指导,人民街道工作委员会、珠光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各街道工作委员会按照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将有关情况报负责指导的专(工)委。负责指导的专(工)委及时对收集到的情况问题进行汇总,根据工作需要,将监督意见印发区政府或相关街道、部门研究处理。

八、跟踪监督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落实情况(2项)

(一)跟踪监督2022年度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拟安排在11月进行,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跟踪监督区政府关于办理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拟安排在12月进行,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各工委配合。

九、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1项)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备案审查质量,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着力提高监督实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十、监督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10项)

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成立10个项目监督组,及时与区政府有关责任部门联系,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监督,监督工作由各项目监督组进行组织。拟安排在2024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2023年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对2023年度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系,各项目监督组负责。

十一、开展评议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2项)

根据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对区政府组成部门2022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对区房屋管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评议拟安排在3月至5月进行,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评议工作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