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区委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为越秀加快建成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勇当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项)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关于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5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5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5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6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专项在征求有关机关意见并报区委审核后确定。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6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办理《关于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的议案》实施方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2022年1月常委会第6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专题视察监督(5项)
(一)对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8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10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对区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11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组织市人大代表越秀区联组会前视察。
拟安排在12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组织区人大代表会前视察活动(各街道联组分别组织)、各工委会前视察活动。
拟安排在2022年1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专题调研监督(2项)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越秀区华侨历史文化发掘与培育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越秀区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5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7项)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常委会第5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5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1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5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0年决算(草案)报告,审查批准决算(草案)。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5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5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越秀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6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2项)
(一)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常委会第5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拟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常委会第5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六、委托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报告(2项)
(一)委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禁毒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58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委托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海珠广场环境品质提升工作的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60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受委托的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题形成审议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阅,在汇总整理审阅意见后,由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七、跟踪监督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落实情况(2项)
(一)跟进2020年度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对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拟安排在11月进行,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跟踪监督区政府关于落实办理《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水平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
拟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进行,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备案审查质量,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着力提高监督实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6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选取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九、开展评议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
根据区十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对区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的结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对区司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评议拟安排在3月至5月进行,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5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评议工作组负责。
十、监督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
根据《越秀区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监督方案》(越常办〔2021〕12号),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成立10个项目监督组,及时与区政府有关责任部门联系,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监督,监督工作由各项目监督组进行组织。
拟安排在2022年1月常委会第6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完成情况和2022年安排的报告,并对2021年度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情况
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