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08

(2020年6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区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把越秀建成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在省市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项)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4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4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4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4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水平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4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4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5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办理《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水平的议案》实施方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2021年1月常委会第5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拟按照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专题视察监督(4项)

(一)对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7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对越秀区涉外涉侨企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8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对区政府“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8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对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10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专题调研监督(5项)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4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4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沙河涌(越秀段)水环境治理保护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4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越秀区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4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区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4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9项)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已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4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4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4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0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4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9年决算(草案)报告,审查批准决算(草案)。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4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4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越秀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9年度越秀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4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2021年2月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2021年2月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审议。

以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委托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报告(3项)

(一)委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禁毒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49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委托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海珠广场环境品质提升工作的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49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委托社会建设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情况的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50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受委托的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题形成审议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阅,在汇总整理审阅意见后,由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研究处理。

六、跟踪监督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落实情况(1项)

对区政府2019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以及2019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11月进行,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备案审查质量,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着力提高监督实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5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八、开展评议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

根据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对区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的结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对区信访局、区金融工作局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评议拟安排在6月至8月进行,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4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评议工作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