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代表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7

(2019年5月8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水平,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推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方面出新出彩、勇当“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一)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开展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组织。5月,视察区政府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6月,视察宗教事务工作情况。调研越秀区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情况。7月,视察区涉外涉侨企业。8月,视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视察区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专题调研越秀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11月,专题调研博物馆之城建设工作情况。各工委要认真做好视察和调研的组织服务工作,充分听取工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形成视察报告和调研报告,印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制定代表联组年度活动计划,做好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指导人大各街道工委组织代表开展进社区接待选民群众活动,不断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每名代表每年进社区接待选民群众不少于2次。年底组织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活动,为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和审议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做好准备。

  (三)规范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代表参加社会活动制度。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规范有序地组织联系我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让更多代表参与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协助组织好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安排意见,认真组织越秀区联组市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南汉二陵博物馆建设情况,调研传统制造业升级和循环经济产业园,调研南粤先贤馆二期建设推进情况,调研海珠广场片区商圈提升优化情况,调研垃圾焚烧发电厂、南国遗址,调研中国电信物联网公司筹建情况,调研广州市排水体系建设情况。第四季度,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安排部分市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报告,组织对市部门预算、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预审。

  (五)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途径。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继续每次邀请4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邀请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根据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将对《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关于优化提升海珠广场环境品质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落实办理《关于优化提升海珠广场环境品质的议案》实施方案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关于推进健康越秀建设的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越秀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上半年计划报告、2019年上半年预算报告、2018年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计划和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19年预算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决算。将委托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禁毒工作报告。将跟进监督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监督2018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以及2018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对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进行评议,听取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及相关工委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各项监督活动,充分吸纳代表合理意见和建议,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六)深度参与“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今年省人大将继续深入开展各级代表联动履职主题活动。拟于第三季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及其他项目,组织辖区内的四级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接待群众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好“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集中展示“我为民、我履职、我行动”的人大代表风采。

  二、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履职意识

  (七)组织好代表参加履职培训。拟于5月中下旬,举办2期约140名区人大代表高校履职培训班,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以后的一带一路战略及其前景展望,政治、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和宪法法律知识,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成员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律专题学习。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安排,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专题履职学习,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参加“羊城代表学堂”等学习活动,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各街道工委制定培训计划,一年内组织代表进行培训1-2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强化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代表履职、代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营造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评选履职积极代表、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效应。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适当范围内公布履职情况,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推动街道人大工委落实好区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相关工作,确保实现代表在一届内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的目标。

  三、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

  (九)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加大向代表通报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情况的力度,帮助代表与有关国家机关及工作部门加强联系,协助代表对相关问题开展咨询、调研,引导代表增进对基层工作和选民群众的了解,使代表更好知情知政,掌握民情民意,总结提炼出既能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十)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强化对代表议案审议和办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力度,认真抓好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处理意见的落实,实现议案处理工作水平再提升。加强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通过定期召开办理情况汇报会及现场督办会、组织代表集中视察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努力提高办理实效。对超出区职权范围的事项,积极推动省、市人大代表作为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提出,推动相关问题在更高层面得到推进或解决。

  四、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

  (十一)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参加代表联组活动,并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和议案建议办理,与固定联系的区人大代表保持制度化经常性工作联系,同时认真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走访代表,介绍我区人大常委会和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积极邀请代表座谈,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予以反馈。

  (十二)加强代表与选民和群众的联系。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把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做深做实。密切区人大代表与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各级代表反映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解决。引导、支持代表通过市人大网上联络站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履职的水平和实效。

  五、完善基层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和工作机制

  (十三)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联络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点的软硬件建设,使之成为代表与人民群众常态化联系的重要载体,同时充实活动内涵,规范管理和运作,发挥好基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四)继续推进人大工作示范点建设。对2018年确定的区人大工作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到部分市、区人大工作示范点进行观摩,总结推广经验。开展2019年市、区人大工作示范点推荐工作,强化对建设过程的指导,确保示范点按时按质推进建设和通过检查验收,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人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十五)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的指导。通过召开会议、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宣传推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不定期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会议,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工作意见,研究解决代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十六)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代表履职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代表善于从大局和全局思考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七)加强代表作风纪律建设。教育引导代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代表的反映和投诉,并及时核查处理。

  (十八)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做好办理个别市、区代表辞职的工作,组织开展补选并做好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