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现制定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关于优化提升海珠广场环境品质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推进健康越秀建设的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越秀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办理《关于优化提升海珠广场环境品质的议案》实施方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专题视察监督
(一)对区政府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5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对区宗教事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6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对区涉外涉侨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7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对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8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对区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8月进行视察,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专题调研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越秀区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越秀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9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8年决算(草案)报告,审查批准决算(草案)。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2020年2月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2020年2月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审议。
以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对实施《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拟安排在9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六、委托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报告
(一)委托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5月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委托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开展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委托社会建设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委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禁毒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受委托的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题形成审议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阅,在汇总整理审阅意见后,由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研究处理。
七、跟踪监督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一)对区政府落实《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9月进行,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对区政府2018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以及2018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11月进行,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备案审查质量,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着力提高监督实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九、开展评议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
根据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对区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的结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对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评议拟安排在4月至6月进行,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评议工作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