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现制定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关于大力推进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建设,打造越秀特色的知识产权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6月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办理《关于大力推进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建设,打造越秀特色的知识产权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议案》实施方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专题视察监督
(一)对社区微改造工作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3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对我区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打造智慧肉菜市场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4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对新归侨企业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6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对区检察院看守批捕工作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9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对少数民族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10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六)对落实办理《关于大力推进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建设,打造越秀特色的知识产权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议案》实施方案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11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专题调研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越秀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越秀区城管系统职工现状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越秀区加强高中教育优质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8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7年决算(草案)报告,审查批准决算(草案)。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8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议题及上会时间根据区政府的提请而定。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2019年2月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2019年2月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审议。
以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对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1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六、委托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报告
(一)委托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区财政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7月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委托法制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委托法制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执行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委托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老旧社区微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受委托的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题形成审议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提交常委会会议审阅,在汇总整理审阅意见后,由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区检察院研究处理,并由上述单位在六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七、跟踪监督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一)对区政府落实常委会对《越秀区外事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7月进行,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对落实市人大《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8月进行,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对区政府2017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以及2017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11月进行,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九、开展评议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
根据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对区政府组成部门2017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的结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对区房管局(区更新局)、区来穗局(区外国人服务管理办)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本部门2017年目标任务情况。
评议拟安排在5月进行,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评议工作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