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5-02

(2017年4月11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现制定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办理《关于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复兴传统中轴线风貌的议案》的实施方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6月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听取区政府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落实办理《关于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复兴传统中轴线风貌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专题视察监督 
    (一)对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濠畔清真寺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6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6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对河涌水质治理和绿色堤岸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8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对区政府落实办理《关于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复兴传统中轴线风貌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拟安排在11月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专题调研监督 
    (一)就“侨爱楼”医疗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3月进行。有关工作由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就我区民政领域民生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4月进行。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关于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7月进行。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推进我区老旧社区“微改造”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拟安排在全年进行。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7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6年决算(草案)报告,审查批准决算(草案)。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越秀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10月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五、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对实施《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拟安排在7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拟安排在7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六、委托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及“两院”半年工作报告 
    (一)委托法制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法院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委托法制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三)委托法制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法院2015—2016年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9月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四)委托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对落实办理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越秀区老旧社区“微改造”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审阅。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 
    受委托的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题形成审议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提交常委会会议审阅,在汇总整理审阅意见后,由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研究处理,在六个月内由上述单位将研究处理情况回复有关专门委员会。 
    七、跟踪监督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一)对“品质城市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9月进行,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对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11月进行,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对区政府整改《广州市越秀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11月进行,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九、开展评议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 
    根据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对区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的结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对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本部门2016年目标任务情况。 
    评议拟安排在4月至6月进行,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评议工作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