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2

(2023年2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主席团决定: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采用电子表决的方式,以获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如果电子表决系统出现故障,则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