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任务:
(一)选举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38名。
(二)选举越秀区区长1名、副区长6名。
(三)选举越秀区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
(四)选举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1名。
(五)选举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
二、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越秀区区长、副区长,越秀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可以是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也可以是本区其他选民。各项职务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出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名提出各项职务候选人。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应当填写会议秘书处制发的《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主席团提出和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各项职务的应选名额。
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越秀区区长、越秀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正式候选人,由主席团依法各提名1名,如果没有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即进行等额选举。
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7名(含差额1名),越秀区副区长的正式候选人7名(含差额1名),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42名(含差额4名),进行差额选举。
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各项职务候选人数,如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时,都应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四、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书面向主席团提出。主席团应向主席团成员和提名人说明。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如果提名人书面撤回提名,所提候选人可以不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仍应将所提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所提候选人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理由,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选举时参考。
五、主席团应把各项职务候选人名单相关材料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代表提名候选人截止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提名候选人的具体截止时间由主席团确定。《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会议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六、如需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时,各代表团必须有本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始得进行。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收回的预选票经监票人和代表团团长核实并签名加封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送会议秘书处组织组汇总,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
七、会议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八、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选票上的每一位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另选其他代表或选民。每提1名另选人,必须反对1名相对应该项职务的候选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九、会议选举采用电子计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侧第一个空格内划“○”;反对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侧第二个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应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选票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填写选票须用黑色签字笔。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到会的代表或者选举工作人员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选票应由代表本人投入票箱。
如电子计票系统出现故障,则实行人工计票。
十、预选和会议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票上每项职务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项职务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该项职务应选名额的无效。
十一、被选举人(即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确定当选人。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而又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十二、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未选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如需另行选举,根据未选足名额的具体情况,由主席团按该项职务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时,被选举人仍应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三、选举的监票人员由各代表团分别推选1名监票人人选,报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员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预选和会议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秘书处提名,报会议主席团决定,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各项职务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四、会议选举设4个投票箱。与会代表按会议的要求分别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读会议收回选票报告,由会议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结果报告,由总监票人当场宣读,经主席团确认后,由会议执行主席当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五、本办法经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主席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