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
梁慧红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陈昭强越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罗颖捷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的职务;
梁志铭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的职务;
刘奕红、汤佩芳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二、任命:
熊卫霞为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星群、朱林霞、刘剑威、刘敏、刘澜、杨俊逸、范水英、郭榕榕、黄倩倩、梁慧贤为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