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
罗冬英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黄哲晖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榕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刘阳越秀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的职务;
肖汉、伍利群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刘婷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二、任命
何文力为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阳为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邓望成为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志亮为越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审判庭)副庭长;
文琳、席林林为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军、彭葵葵、李文瑾为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鲁再位为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