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吴新强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矿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郭曦明越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
曾志清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职务;
吴德武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的职务;
许伟雄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的职务;
胡淑明越秀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的职务;
韦国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云立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李颖晖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任命:
张志强为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矿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文扬为越秀区副区长;
许伟雄为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徐声铃为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吴德武为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曾志清为越秀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谢敏广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冬青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洁雅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古伟明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穗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丽萍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祥菊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乃娟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碧香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淑如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建彬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秀秀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权伟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叶美君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晓辉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韦志阮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钱卫光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广明为越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