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2022年12月30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廖颖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2年以来,越秀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2022年,越秀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越秀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3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一年来,法工委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报备机关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法工委认真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对审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提醒报备机关予以纠正,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程序,提高报备质量。将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和部分法工委委员审查,全面落实“有备必审”,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均完成审查,予以备案,并全部按照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成录入、审核、登记报备等相关程序。

二、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年来,法工委及时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

(一)做好备案审查规则的修订工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在回顾以往工作、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围绕“明确备案审查工作内容”“捋顺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确定备案审查工作时效”等内容,再次对我区2021年修订的《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进行修订。经过反复调研,在征求市人大法工委、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各委办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修订稿,并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到常委会每年监督工作计划中,注重与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主体的沟通衔接,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报备主体责任,建立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三级责任人制度,强化报备主体责任,落实“有件必备”,着力提高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效能化水平。2022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进行,法工委收到报备文件后均及时送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法工委部分委员进行审查,并做好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审查、转发、归档等工作。

(三)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人大、市人大举办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指导区“一府一委两院”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要求,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实现文件制定机关报备工作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逐步形成程序规范、执行顺畅、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法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执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机制、方式、流程、标准全方位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审查。

二是全面落实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努力充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协调各相关单位充实配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加大对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座谈调研、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单位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探索备案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审查研判等工作机制;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坚持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运用好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