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2022年9月2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越秀区司法局局长 马晓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在由我报告越秀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我区于2021年9月15日正式实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共506项行政处罚权事项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街道办事处实施。调整的职权范围涉及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含现区林业园林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及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等7个原实施部门,涉及住房、建设、水务、林业、卫生、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九大领域。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我区的主要做法有:

(一)统筹推进街道执法改革

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召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大力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共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10人,在编372人,实际在岗326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773人。各街道均已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

(二)逐步落实执法信息化应用

按市的统一部署,各街道全部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初步实现街道行政执法的全流程监控。

(三)以考核确保执法改革有效落实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要求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的重点内容;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纳入依法治理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街道办事处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责任制度,过渡期内原实施部门和街道对执法案件质量承担双主体责任以此强化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责任的刚性约束。

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情况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首次实现了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赋予街道办事处开展基层治理的执法权,破解了街道“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治理难题。同时,在街道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解决了基层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执法权限和力量向街道延伸,让群众身边的高发、多发违法问题得到更快速、妥善的解决,切实体现执法为民理念,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初见成效

自2021年9月15日正式实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全区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立案(未含消防委托执法案件)共1684宗(其中结案1391宗),开展行政检查1657宗。目前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5宗、占比0.3%,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1宗、占比0.06%,从改革伊始就注重规范行政执法,做好群众工作,从源头减少纠纷增量。

(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注重把好执法人员的资格关。2021年以来,我区共组织5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各街道共423人参加考试,407人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为96.22%,目前全区各街道办事处持行政执法证人员465人,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实际在岗持行政执法证人员302人,确保了符合资格人员持证执法。二是注重把好专业学习培训考核关。出台《关于加强培训全面提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的实施方案》,组织各街道全面启用、线上学习应用网络办案平台,掌握“粤执法”掌上执法系统操作流程,为高标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夯实技术根基。根据街道实际需要,采取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在线考试等形式,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开展多场次、精准化业务培训,并落实每次业务培训考核,确保执法人员100%过关。

(三)综合执法制度规范逐步建立

一是制度先行。逐步建立越秀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区级会商制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运作规则、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内部审批流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执法案件会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投诉争议协调处理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二是试点先行。以白云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印发《白云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越秀区司法所开展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办法》《白云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积极打造服务型监督、伴随式监督模式,努力形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越秀经验”。

(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深入推进

一是严把三项制度监管关。完成《越秀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名单》核准公示,核查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按期公示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查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落地落实。二是严把案件程序关。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学习4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行政执法存在的不规范、执法程序违法等执法文书为镜鉴,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严把执法案卷质量关。定期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从街道抽取的案卷进行评查,以点带面查摆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评促改,从严要求和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三、存在问题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近一年来,由于准备时间短、涉及内容多,在执法力量配备、专业领域业务素质要求、培训指导方式方法、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一)专业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全区街道行政执法队伍缺口仍然较大,且人员年龄结构层次偏大,专业化能力不足。虽然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89.88%,但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比仅6.74%(22人)且分布不均(有9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缺乏上述背景、经历的人员),街道内部法制审核人员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掣肘了街道执法质量的提升。特别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建设等领域的执法对专业性要求较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与相关领域专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行政处罚权事项实施覆盖面不足

执法案件量分布不均。自2021年9月15日以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仅涉及65项行政处罚权事项,占街道所有行政处罚权事项的12.85%;其他441项行政处罚权事项立案数为零,特别是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农业农村等四个领域的处罚事项立案数为零。案件量高度集中于个别事项。如第488项城市管理领域的“对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行政处罚”等4个事项的立案数占所有行政处罚案件总立案数的64.43%。新领域执法案件量较少,赋予街道的职权有待用足用好,需要压实原实施部门对街道的培训指导监督责任,拓宽执法领域,提升执法质效。

(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业务主管部门与街道执法之间有关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脱节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事前审批信息未能充分与末端执法进行信息共享,审批后监管与末端执法的界限不清。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街道与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联系人制度以及执法协调和行政协助规则;明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案中,原实施部门的执法协助、妨碍执法出警响应及“两法”衔接案件移送等规则。

(四)执法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执法工作日益繁重,但是街道综合执法办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需求没有得到及时补充。对噪音、油烟等专项执法检查,需要使用专业检测设备甚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现场执法检测或者鉴定,街道目前基本没有配备专业检测设备,也没有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力度大、牵涉面广、各界关注度高,需要区街层面密切协调配合、持续共同发力,尤其是积极争取市级层面的大力支持,才能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持续解决基层执法短板弱项,创造良好执法条件

一是增强街道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法学及相关专业背景为标准招录、选调优秀人才,同时恢复被抽调、借调人员,充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不断优化执法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统一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执法辅助人员的作用。

二是提升执法风险防控能力。针对部分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缺乏的问题,尽快出台工作指导意见,由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原实施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共同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小组,发挥原实施部门的固有优势,为街道重大行政执法提供法制审核意见。

三是压实培训指导监督职责。根据省市政府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原实施部门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负有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的职责。针对前一阶段街道所反映培训指导中的存在问题,按照《关于加强培训全面提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的实施方案》,建立团队辅导的常态化指导培训机制,丰富培训方式方法,落实推广执法场景教学,继续实施双主体责任。

四是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提高综合执法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经费保障力度,提升街道执法的人、财、物保障水平,切实满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需要。

(二)严格落实综合执法主体责任,有效解决治理难题

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各街道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从增强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担起主体责任,有效破解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突出问题。

二是改革措施再落实。街道主要领导要把抓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作为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主持召开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会议,协调、研究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统筹调动本街道资源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顺利实施。

三是队伍建设再强化。一方面要配齐配强配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方面要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培训,不断在实战锤炼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是治理成效再提升。坚持问题导向,要用足用好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切实履职尽责,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痛点、堵点难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