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完善机制提升消防监管和应急能力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2022年7月28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于2022年5月至7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法制工委委员,先后到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和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调研,听取了18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关于我区完善机制提升消防监管和应急能力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体制改革以来我区消防事业取得新进展,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近年来,我区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长足发展,区政府一手抓改革转隶、一手抓工作推进,消防体制改革以来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区政府充分发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出色完成了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一)消防监督执法改革稳步推进

2018年10月15日区消防监督管理改革后,探索建立了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一起作战的“捆绑作战机制”。2019年11月,根据广州市《关于委托消防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和水务局委托区公安分局实施消防委托执法工作。2022年3月起,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镇街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区政府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落实相关保障等3个方面,推进以街道为主体的消防行政执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具体负责消防行政执法和日常消防监管,区公安分局加强工作衔接,推出“2+2+2”工作机制(2名民警加2名辅警带2名街道执法队员),有效保证了基层委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至2021年,消防警情稳中有降,消防行政处罚执法年均390宗。

(二)消防监管工作体系逐步完善

我区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连续两年将老旧居民楼消防改造纳入区十件民生实事,完成329栋老旧居民楼和1591户消防设施改造。出台《广州市越秀区消防能力提升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及区域性、行业性专项治理,10个重点地区和23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完成整改销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越秀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了火灾应急响应各部门职责分工及现场处置流程。区文广、商务、民政、教育、卫健、房管、民宗等职能部门依职全面推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消防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和消防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等改革,“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1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全区消防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消防改制以来,办理消防审验385宗,安检628宗,立案办结消防行政处罚案件1410宗,罚款1118.2万元。

二、当前消防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仍待健全

在人员配置方面,消防改制以后,区消防救援大队承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受多方因素制约(省级以下消防救援机构仍实行双重领导,以垂直领导为主),区消防救援大队人员配置和内部结构难以适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挥协调的职能要求。在协同机制方面,日常工作中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建设和水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与街道未能形成高效的管理合力,消防统筹协调工作需进一步梳理流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在火灾事故处置方面,实施《越秀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过程中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之间尚缺实战演练,实施效果尚待检验。

(二)消防执法工作职责尚未全面厘清

存在部门与街道职责不清的问题,执法权限下沉后,监管压力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放大了街道的执法责任、属地责任,消防委托执法事项原监管部门和街道仍存在职责交叉,工作职责需要厘清。存在法制保障缺位的问题,消防执法事项是街道执法办的新业务,一线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于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有时难以准确把握,职能部门的指导不够清晰具体。存在执法效能大幅度下降的问题,街道执法中存在主观上规避问责,客观上缺乏执法强制手段等情况,影响了执法效能。如消防类事权,2021年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案共立案18宗,2022年3月下放街道至今,仅立案2宗,立案率同比大辐下降。基层反映,消防委托执法事项的执法指引、流程规范、考核评价、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还需要消防主管部门梳理健全。

(三)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亟待优化增强

在队伍建设方面,各街道执法岗位空编严重,全区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平均空编率为30.8%,执法队伍老化,队员平均年龄最高的街道为平均51.2岁(详见附件:各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统计表)。大部分执法人员对消防执法和监管的专业知识不够熟悉,在职培训的计划、考核评价尚无刚性安排,而且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街道执法队员经常处于身兼数职、超负荷运转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人与事不匹配的矛盾。在基础设施方面,目前我区的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历史欠账问题突出。大部分的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主体不明确,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场所设置不规范,存在消防隐患。

(四)街道执法财政保障机制需要理顺提升

随着执法任务的加重,街道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需求增加,受我区财政压力和采购相关工作要求制约,基层执法单位服装、执法装备配置、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经费保障尚无制度性安排,直接影响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及执行,也增大了基层单位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增加的担忧。

三、提升我区消防监管和应急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要求,以清单形式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之间以及职能部门与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厘清执法监管边界。消防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执法全流程规范,完善执法考核评价、权力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协调联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对街道委托执法事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指导、监督。街道要加强对消防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消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结合各街实际,健全消防监管检查工作制度和内部执法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街道消防执法力量建设,配强配齐消防救援和街道执法队伍。完善街道行政执法办“法制审核”机制和力量配置,充分整合和利用街道安监、司法、环保和网格员等力量,着力解决“人少事多”突出矛盾。进一步优化街道行政执法队伍年龄、学历和专业知识结构。加强对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统筹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救援,发展壮大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微型消防站力量编配,充分发挥“秒级响应”作用,切实提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三)完善规划保障,促进高质发展

贯彻“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消防建设规划,加大消防财政经费投入,有规划、有步骤、分层次逐步解决现实困难和存在问题,逐步补齐历史短板。结合城区微改造,持续推进老旧社区和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公共消防服务供给,健全网格巡查制度,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老旧队站消防改造和正规化建设,推进童心路消防站建设和越秀消防救援大队培训中心项目落地。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场、电竞酒店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越秀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健全调度协调指挥机制,加强各部门消防应急演练。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

构建政府主导,各部门、各行业和全体公民积极参与支持,全方位宣传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格局。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格,筑牢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基础。

附件:各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