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15

 ——2022年4月1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陈伟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越秀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9月26日,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建议。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主持召开全区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

一、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

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在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越秀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机制。

区政府多措并举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汇报等方式,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对问题逐项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机制。

一是压实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目标,层层抓落实,将立行立改与长效措施相结合,按要求向区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是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区属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承担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如区教育部门定期组织下属单位召开业务培训会,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风险点做好培训指导工作,规范工作管理。

三是压实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区审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修订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流程,提高审计整改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整改台账制度和销号制度,持续跟进后续整改情况,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通过提请政府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发出整改督促函、领导带队实地检查指导整改工作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审计监督合力。

一是加强审计与人大监督的联系机制。区审计部门与区人大财经工委建立良好沟通联系机制,促进整改责任单位自觉接受监督,有效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高整改落实力度。

二是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作机制。区审计部门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衔接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及时向巡察组报送被巡察单位以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巡审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加强审计与组织部门的整改结果共享机制。区审计部门将被审计单位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要求被审计单位将经核查的整改结果报告按规定抄送区委组织部,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区审计部门在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的指导下,连续第三年成功举办全区性审计专题培训,指导区属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促进单位健全内控制度;从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的目的出发,及时发出审计工作提醒,督促区属各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规范相关费用的支出,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经济体检作用。

二、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越秀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截至2021年12月末,被审计单位已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全部完成整改,其中上缴区财政资金1856.18万元,补缴税款5.42万元,调整会计账目资金51.06万元,促进建立完善制度1项。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分预算单位应缴财政款未及时足额入库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将298.34万元补缴入库。对部分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问题,2021年4月区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公告工作,截至2021年9月末,相关部门已全部依法公告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对1个部门及1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问题,相关部门及单位已整改,涉及金额2.07万元,其中收回并上缴区财政1.68万元。对1个单位动用历年结转资金0.35万元未编入部门预算问题,相关单位在新一年度编制预算时已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2.关于税款缴纳及非税收入征缴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对1个部门物业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滞纳金和罚款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规定补缴房产税、滞纳金和罚款,涉及金额5.42万元。对2个部门及3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问题,相关部门及单位已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17.22万元。

3.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对3个部门及9个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问题,相关部门及单位已按规定上缴存量资金,涉及金额397.97万元。

4.关于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对1个部门及1个单位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问题,相关部门及单位已补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12.07万元。对1个单位未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涉及金额6.29万元。对1个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问题,相关单位已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项,涉及金额3.72万元。对2个单位未按规定清查盘点固定资产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5.关于财务管理及核算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对1个部门及7个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相关部门及单位已按规定清理并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1040.97万元。对2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规范会计核算,涉及金额29.24万元,其中调整会计账目28.9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临时生活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已规范相关资金管理和使用,涉及金额82.10万元。对东西部扶贫协作的1个项目竣工后未及时进行县级验收问题,相关部门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县级验收,涉及金额40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3个部门的3个工程项目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问题,相关部门已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经办人员学习工程建设管理等专业知识,举一反三,对正在实施的其他小微工程进行自查,规范管理,同时压实对各参建单位的监管,严把项目施工监督关。

2.对2个部门的2个工程项目建筑材料档案资料显示的材料进场日期与工程实际不符问题,相关部门已组织经办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对工程项目过程强化管理和监督考核。

(五)重点民生项目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及时拨付招聘会补贴和就业补助资金问题,相关部门已做好基础保障工作,明确补贴审批拨付时限,优化简化补贴受理审核流程,涉及金额1325.20万元。

2.对促就业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多渠道开展招聘会宣传,提升线上线下招聘会质量,招聘会后进行跟踪随访,区街合力拓宽就业渠道,一对一跟踪跟进就业帮扶等措施提升促就业效果。

3.对帮扶对象信息认定及统计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已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构建常态化交流机制,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指导,细化完善工作台账。

(六)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查处情况。

区审计部门不断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成果共享运用,及时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对审计移送的5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已处理处分3人。

此外,区审计部门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2020年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要以审计整改为契机,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弥补制度性漏洞,健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持续开展审计专题培训,通过审计工作提醒及早预防、及时纠正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不断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接下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为越秀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成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