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绿化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2021年11月30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广州市绿化条例》

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周新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集中检查<广州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工作方案》的安排,2021年11月11日,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孔祥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永青、邹春燕等常委会领导带队,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越秀区政府贯彻执行《广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越秀区海珠广场、新河浦等地的绿化情况,听取了区政府贯彻执行《广州市绿化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开展座谈交流。期间,还通过越秀区人大常委会网站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越秀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绿地和景观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情况。稳步推进白云山还绿于民工程,配合建设广州花园,“绣花功夫”提升道路、公园绿化品质,建设口袋公园,因地制宜打造精品绿化,有效拓展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经过努力,全区园林绿化空间不断优化,绿化覆盖面积、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率只增不减(2020年底全区绿化覆盖面积1187.72公顷、绿化率35.36%,公共绿地面积667.1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69平方米),建成口袋公园43个近2万平方米,绿道55公里。

       (二)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管理情况。2019年以来,我区许可临时占用绿地申请共71宗(其中2019年34宗,2020年23宗,2021年14宗),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条例》和规范工作流程审批,并按要求公示,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督促申请人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绿化施工告示牌。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督促开展绿地恢复。对已许可的临时占用绿地进行巡查检查,经检查发现3起超许可时限临时占用绿地情形,正依程序查处。

       (三)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和市的工作部署,我区完成辖区内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和登记建档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共认定公布古树名木219株,其中一级古树(300年以上)共7株。二级古树(100年-299年)211株,名木1株。同时强化古树名木管理和保护,一是建章立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了《越秀区古树名木管理责任制度》《古树名木巡查、修剪、迁移、砍伐管理工作制度》,压实古树名木管理责任,对公共管理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非公共管理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人进行登记,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落实管理责任;二是强化专业化保护,委托专业单位每年对全区所有在册古树名木进行巡查和健康评估(其中2019年对125株古树进行健康评估,2020年对218株古树全部进行健康评估;2021年截至目前已完成130株古树名木健康评估,计划12月全面完成),对长势衰弱和濒危的古树提出保护复壮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开展保护和复壮工作,近年来我区未发生古树死亡情况;三是严格古树名木修剪审核,对辖区内古树名木提出修剪的申请事项,均委托专业单位开展调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指引申请人向市林业园林局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完善审批程序取得许可后再监督施工单位开展修剪。2020年,区建设水务局共审核古树修剪申请30宗,共计51株古树;2021年至今,共审核古树修剪申请8宗,共计30株古树。

       (四)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管理情况。2019年以来,区建设和水务局共作出砍伐迁移修剪树木许可共381宗(其中2019年136宗,2020年162宗,2021年83宗),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条例》规定和规范工作流程审批,并按要求公示。经批准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督促申请人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绿化施工告示牌。定期对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已许可的树木砍伐迁移修剪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经检查发现3起超许可范围砍伐树木情形,正依程序查处。

       (五)树木迁移地点及成活率情况、迁入树种选择情况。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区建设水务局对公共绿地树木的迁移、养护及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一是行道树方面,近年来,按照市的工作要求,我区实施道路绿化提升,累计迁移树木571株(其中榕树554株、麻楝4株、石栗7株、红花紫荆3株、宫粉紫荆3株),均按相关规范要求前往中转苗圃(其中:迁往白云区石井镇黄金围华垦实业公司苗场基地525株、迁往钟落潭绿化公司苗圃25株、迁往增城区镇龙新田村南华路苗场5株、迁往白云区石门朝阳村景行市政朝阳应急抢险基地7株、迁往白云区白马路1号山庄9株),经现场核查,迁移树木成活527株,死亡44株。二是公园树木方面,按照市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20年实施人民公园项目,共迁移棕榈科植物和灌木98株,乔木115株,均按相关规范要求前往中转苗圃或区内公共绿地(其中:迁往广州市绿化公司钟落潭苗木基地140株,迁往花果山公园43株,迁往陈田花园15株,迁往驷马涌绿地和市府大院15株),经现场核查,迁移树木成活101株、死亡112株(主要是棕榈科灌木),树木存活率47.42%。

       (六)有关行政处罚情况。一是加强绿化违法行为查处,开展绿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绿化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12宗,其中临时占用绿地案3宗、砍伐树木案1宗、修剪树木案5宗、损害树木案3宗。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组织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绿化法制教育,从源头上巩固执法成效;二是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绿化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案卷制作,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重大案件严格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执法公示率100%;四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的作用。

       (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情况。区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条例》。区发展改革局将公共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部门落实公共绿化养护资金,2019年至2021年,我区公共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投入分别为5506.26、4084.42、5478.81万元。区房管局、区代建中心等单位在实施涉及绿化或树木处理的项目时,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批方案实施,保障树木存活率,满足树木再利用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绿化管理工作较为粗放。全区园林绿化的底数不清,档案不全;基层绿化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管护人员配备不够,专业素养不高,绿化管养经费不足,养护精细化水平不高,树木迁改工作不够精心、细心、巧心,部分树木迁改后生存环境不佳;各部门、街道对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度较低,管理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对于私人庭院的树木的管理还不到位。

       (二)绿化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审批前绿化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等机制还不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审批工作人员对于树木保护的思想认识不够高,业务能力不够强。在2020年《条例》修订后,由于市级缺乏对基层相关培训,工作人员对于树木迁移审批相关规定、流程的学习不深入,审批过程中存在不够专业、精细的情况。

       (三)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有待加强。越秀区绿化执法工作主要由区建设水务局承担,区建设水务局同时承担了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政林业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31项、行政处罚事项共597项,执法人员数量短缺,尤其缺乏熟悉执法业务的工作人员,对破坏绿化行为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四个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绿化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树木保护特别是古树、老树、大树保护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与树木保护的关系,在尊重自然、尊重居民意愿、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基础上推进各项城市建设,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广泛开展《条例》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举办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绿化公益活动,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辖区内企业、居民等组织和群体(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运用信息化管理新技术,对全区绿化树木进行全面摸查,进一步摸清底数,重点针对城区行道树、大树、古树名木实行“身份证”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和“树地图”。严格落实《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继续通过健康评估、安全监测、抢救复壮等对古树进行监测保护。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健全树木病虫害专业防治机制。建立“树医生”专业队伍,完善树木健康档案,提升即时研判和防控治理能力。

        (四)强化沟通,完善管理制度。绿化管理制度要从规划到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完善,严格绿化审批管理,强化绿化监督执法,加强树木管理的事前沟通和对舆情的处理。适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对事前规划、事中建设、事后评估进行充分的沟通,结合越秀区的实际情况,用新技术与手段进行绿化建设,以“新”提升城市魅力、重构城市空间,围绕生态文化与绿色发展,实施绿化精细化管养,保护越秀区一草一木,不断提升绿化管理工作的绿化法治意识,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