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2021年12月23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廖颖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与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委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021年,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4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

为保障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快速运行,今年进一步将具有社会效应的涉疫情防控通告、公告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面落实“有件必备”。一年来,法工委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全部为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报备机关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对审查发现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时提醒报备机关予以纠正,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将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有关工委审查,全面落实“有备必审”,均完成审查,予以备案。

二、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年来,法工委及时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

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在回顾以往工作、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围绕“明确备案审查工作内容”“捋顺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确定备案审查工作时效”等内容,结合省人大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重新修订了《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于8月份经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实施,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运用好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备案审查能力,积累信息平台使用经验。

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组织参加省人大、市人大举办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印发学习《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指导区“一府一委两院”按照《条例》和《规则》要求,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实现文件制定机关报备工作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

及时清理废止过时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区委有关部署,及时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法工委牵头,办公室、各工委、区司法局参与推进,明确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采用部门自查、区司法局初核、法工委和相关工委复核方式进行,并对有效期将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评估清理及修订程序。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区委目标任务,以加强法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执行2021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机制、方式、流程、标准全方位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审查。

二是全面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调整充实力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加大培训、交流力度,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探索审查研究中引入第三方研究等工作机制;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坚持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运用好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