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广州市越秀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2021年11月30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局长  陈伟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越字〔2019〕7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20年度越秀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1. 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区国有资产总额2,307,491.75万元,较上年增加92,164.84万元,同比增长4.16%。其中:国有企业442,273.20万元,占19.17%;行政事业单位1,865,218.55万元,占80.83%。

负债总额591,761.86万元,较上年减少108,767.69万元,同比下降15.53%。其中:国有企业220,588.45万元,占37.28%;行政事业单位371,173.41万元,占62.72%。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715,729.89万元,较上年增长200,932.54万元,同比增长13.26%。其中:国有企业221,684.75万元,占12.92%;行政事业单位1,494,045.14万元,占87.08%。

2. 国有自然资源情况

全区国有土地总面积3,242.47公顷,水域总长18.58公里,生态调蓄湖6个,水面面积共95.90公顷。

(二)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1. 资产负债情况

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42,273.20万元,同比下降0.20%;负债总额220,588.45万元,同比下降1.09%;所有者权益221,684.75万元,同比增长0.70%;资产负债率49.88%,同比下降0.45%。

2. 经济运行情况

    2020年度全区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031.74万元,同比下降6.90%;实现利润总额4,175.86万元,同比下降21.88%,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2020年末,全区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面积合计29.87万平方米,其中符合条件的在租物业减免租金合计3637.06万元,导致年度总体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 资产负债总量情况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865,218.55万元,同比增长5.79%;负债总额371,173.41万元,同比减少20.82%;净资产总额1,494,045.14万元,同比增长15.43%。

2. 资产规模与结构情况

流动资产452,566.13万元,占24.26%;固定资产原值890,635.9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35,402.39万元,占28.70%;无形资产原值6,965.65万元,摊销后净值3,790.99万元,占0.20%;长期投资586.57万元,占0.03%;在建工程869,587.68万元,占46.62%;公共基础设施净值2165.49万元,占0.12%;政府储备物资384.87万元,占0.02%;文物文化资产54.92万元,占0.01%;其他资产679.51万元,占0.04%。

固定资产净值535,402.39万元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净值440,621.05万元,占比82.30%;通用设备净值48,724.19万元,占比9.10%;专用设备净值25,701.55万元,占比4.80%;文物和陈列品净值1,564.09万元,占比0.29%;图书档案净值5,544.56万元,占比1.0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净值13,246.95万元,占比2.47%。

无形资产摊销后净值3,790.99万元,其中计算机软件类净值3,205.84万元。无形资产按单位性质分类,行政单位无形资产净值2,098.84万元,占比55.36%;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净值1,692.15万元,占比44.64%。

在建工程869,587.68万元,较2019年增加186,347.30万元,增幅27.28%。其中,区建设水务部门当年新增在建工程159,874.95万元,增幅达28.73%,主要有东濠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程9,673.17万元、沙河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6,833.86万元等项目。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越秀区无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

1. 土地资源

我区国有部分土地总面积约3,242.47公顷,其中:耕地约1.18公顷、林地约68.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约2,927.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57.9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约187.25公顷。

2. 水资源

截至2020年底,区水域范围内的河流(涌),包括珠江前航道、东濠涌、新河浦涌、水均岗涌、景泰涌、沙河涌等河流(涌)6条,总长18.58公里;辖区范围内的湖泊,包括东山湖、麓湖、流花湖、北秀湖、南秀湖、东秀湖等生态调蓄湖(不含校内湖)6个,水面面积共95.9公顷。我区为地下水资源禁采区。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及管理成效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3月,越秀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了《越秀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结合《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2019年度广州市越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9年度广州市越秀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全区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干”的作风奋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至2020年底,越秀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蹄疾步稳推进中,国资布局进一步优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国企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国企党建与业务日趋融合,为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打下良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完善发展规划

全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组建了我区国有企业三大平台,分别为:将广州越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和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合并运营(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组建为风险管控平台;将广州粤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瑞公司”)提级为区属一级企业,定位为优质资产运营和城市建设投资平台;整合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公司和广州越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成立投资控股平台公司——广州越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逐步形成适应我区城市发展要求的国资发展布局,积极发展政府投资基金业务,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建设和城市维护管理。同步明晰越商公司、保安公司等具有功能性辅助性公司定位,并委托相关主管部门作为受托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利于迅速响应和落实职能部门相关政策。

    2. 完善监管体系,明晰监管权责

一是修订完善监管清单。按照合理授权放权、强化监督管理、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思路,出台了《广州市越秀区国资局权责事项清单》《广州市越秀区国资局日常管理事项清单》和《广州市越秀区国资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二是理顺委托监管权责关系。制订了《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责任书》,并与金融街管委会等6家受托监管部门签订了监管企业的委托管理责任书,夯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明确委托监管双方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 结合企业定位,推进重点项目开展

一是推进粤瑞公司拓展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活化等新业务,积极参与区重大项目,成立项目公司,首期总投资5.29亿元,深度参与环市东片区、南洋电器厂及周边片区、五羊新城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北京路、新河浦改造提升等重大项目工作。二是推进投控公司加快金融服务新业务拓展,创新金融科技业务,探索获得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并购基金等业务的可行性,为后续投融资业务打好基础。

4. 优化资产配置,推动物业运营市场化

出台了《越秀区国有企业物业分类移交管理方案》,将国资公司优质经营性物业,全部委托粤瑞公司集中经营管理,赋能粤瑞公司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经营性物业优化配置,促进老旧物业转型升级,提升经营性物业的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促进保值增值,增加国资收益;同步将粤瑞公司非经营性物业移交给国资公司,整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化解风险的资源和力量。

5. 解决历史问题,推动改革“轻装上阵”

一是分类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根据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的不同类别,采取兼并重组、工商注销、关闭破产、托管处置等方式,加快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的出清重组。2020年100%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出清任务。二是积极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全面梳理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情况,对未改制企业开展全面清查。越秀区共有42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拟改制的23家,拟处置的19家,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做到底数清晰明了、思路方向明确。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 贯彻落实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方针政策

一是按照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及时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指引。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2020年度2、3月份租金及4、5月份租金减半政策1,956.19万元。三是全面贯彻上级国有资产管理各项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

2. 深化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印发了《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指引》《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租赁指引》《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积极贯彻落实推动租赁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印发了《关于提请越秀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事项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的通知》,不断提升区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事项效率和质量。

3. 规范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无预算安排的资产购置不予批准。二是严格按照《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照《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指引》实施国有资产转让工作。三是严格执行《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租赁指引》,以租金评估价作为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租金水平的依据。四是通过建设“越秀区公有物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实时更新公有物业租赁情况、租金缴纳情况、重点物业出租盘活进度为目标,逐步推动全区公有物业动态监控、高效管理,切实提升物业监管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地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建设区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与互联共享,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打造成为高科技工程、共享工程、廉洁工程,为经济发展夯实土地资源的“底数”基础。

2.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制定《广州市越秀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七大节水行动,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全社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我区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达到市考核要求,工作测评结果为优秀等次。

三、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防控等重点情况

(一)国有资本投向和布局情况

我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全部投向第二、第三产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2.91亿元,占比43.56%,金融业1.96亿元,占比29.4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2亿元,占比22.81%,其他行业占比4.21%,主要为房地产业2,113.38万元,制造业460.5万元等。

(二)国有资本风险防控情况

 一是坚持完善内部治理。梳理企业债权债务,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通过强化考核、增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严格控制企业非主业投资,超过规定限额的非主业投资项目报区国资局审核。三是在符合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区属国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三)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情况

一是完成年度国资收益收入收缴任务。国有资本收入预算收入938万元,决算总收入2,236.88万元,较预算超收1,298.88万元。超收原因为收到广州银行历年分红增加股利股息上缴845万元,增收节支增加利润收入上缴232万元以及补缴以前年度未上缴收益222万元。二是统筹安排国资收益。2020年度国资收益预算总支出938万元,决算总支出2,236.88万元。国有企业收益上缴财政后全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我区民生事业。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区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核定、管理。出台了《越秀区区管市场竞争类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指导意见》,对2020年聘请的市场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水平有较详细的指导意见。2020年企业纳入国资考核的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其中粤瑞公司、投控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和10月新增1名总经理),应发年薪总额251.03万元,人均39.22万元。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本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增加45,591.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445.92万元,主要新增资产类别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无形资产增加1,145.56万元,主要新增资产类别为计算机软件。

(二)资产使用情况

本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出租出借资产总额42,489.26万元,全部为新增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主要资产类别为房屋及构筑物。其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塘街3个单位的出租出借资产账面原值较大,共34,796.67万元。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面积共194.18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物业2297处,面积31.35万平方米。按房屋性质分,办公用房32.02万平方米,业务用房111.09万平方米,其他用房51.07万平方米。

(三)资产处置情况

本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共处置资产账面原值18,925.07万元,总体较去年增幅27.83%(主要是报废、报损固定资产11,241.6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处置资产总额10,148.86万元,占比53.63%;事业单位处置资产总额8,776.21万元,占比46.37%。

(四)资产收益情况

本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合计45,102.16万元。其中:

1.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合计25,297.60万元,总体较去年增幅121.97%(主要是2020年含直管房物业出租收入16,259.6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出租出借收益2,873.61万元,占出租出借收益11.36%;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益22,423.99万元,占出租出借收益88.64%。

2. 国有资产处置收益19,704.56万元,总体较去年增加19,686.87万元(主要是2020年含珠光北安置房项目处置收入17,600.0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处置收益1,397.24万元,占7.09%;事业单位处置收益18,307.31万元,占92.91 %。

3. 对外投资收益100.00万元,为华乐街社区服务中心对街属企业华乐街车辆保管有限公司的历年投资收益,于2020年一次性上缴。

(五)优化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产重复配置或闲置浪费。2020年配合越秀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资产管理事项共86项,其中涉及招商引资23项、公共服务42项、民生维稳21项,进一步补齐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短板,科学合理调配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基层公共服务,改善我区民生事业网点布局。通过接收市公安局调配下放的房源、区委区政府统筹调配的房源等方式,完成了流花、光塔、白云、黄花岗、农林、大塘、北京、六榕、建设、广场等10个派出所的脱困任务,实现基层派出所“精准脱困”。同时,积极配合北京路步行街及周边的业态提升,配合其招商引资,协助其升级改造项目。

    五、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至2020年对我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共查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科目有误,以及国资收益延迟上缴等问题。对此,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合力推进整改工作,结合实际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印发工作指引、召开专项会议、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等手段,持续强化监督指导。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主要措施为:一是在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部署中,再次明确国有企业利润收入上缴的收入项目、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的范围程序要求等;二是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核定与收缴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收缴工作数额准确、分类规范、按时上缴。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 企业竞争力需进一步提升

区属竞争性企业净资产规模偏小,经营性资产分散、小旧,市场竞争力相对不突出,资产运用效率和效益有待提高。

2. 专业性人才尚存缺口

粤瑞公司、投控公司虽通过市场化方式配齐配强了经营班子,但在产业发展、资本运作、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等专业人才配备仍与业务拓展需求存在差距。

3. 管理体系亟待优化

管理体系尚未充分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绩效管理制度、人事薪酬体系及分配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使得调动和激发企业积极性存在一定难度。

4. 企业经营质量有待提高

资产运营质量亟需提高,盈利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个别企业背负较多历史债务及遗留问题,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 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部分单位存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熟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 对账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对账管理制度,存在未及时办理核销已处置资产、已调配办公用房的产权变更、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手续,资产有偿使用收益、财产处置收入没有及时上缴区财政等情况。

3. 资产管理方式单一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主要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作为工具和主要方式,容易出现信息滞后登记现象。

4. 存在物业资产闲置空置情况

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一定的空置物业,主要因为产权不清、破旧、环境不佳、结构缺陷等问题导致,且由于国有资本受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导致改造盘活难度大,部分产权(管业)单位对此类空置物业盘活工作缺乏创新思路,致使空置时间较长,无法产生资产效益。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

一是缺乏统一的统计标准。国家和省级未出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相关标准,影响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规范化统计。二是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范围尚不十分明晰。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应当计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范围不明确。三是价值核算仍属于初步阶段。我区缺乏进行价值核算的经验和参考对照,影响自然资源资产初算工作。

2. 湖涌水环境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2020年我区东濠涌、东山湖、猎德断面已达到年度水质目标,但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越秀段)等河涌仍需继续推进湖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

制定和实施《越秀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区内重点发展产业和关键领域,以补足我区国有经济规模总量偏小,布局结构不优,运营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强,缺乏主导产业和核心竞争力的短板为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成效。

2. 提升企业党组织引领水平

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指导区属国企党组织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落实执行董事职权,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进一步夯实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强化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 增强区属国企竞争力

通过对公司现有资产评估增值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增加粤瑞公司和投控公司注册资本,提升区属竞争性企业市场竞争力及筹融资能力。完善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的分类考核、分类监管,通过深度参与区重大战略布局,提升企业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发展能力,抢抓优质项目和重点项目,更好发挥区属国有企业在越秀建设“老城区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4. 推进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市场化招聘具有城市更新、投融资等专业能力的副总经理,加大企业投融资、项目开发等专业人才资源引进和储备力度,配强企业管理层,以适应拓展创新业务需要。完善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经营业绩与个人薪酬挂钩,以科学的容错机制鼓励企业人才冒险创新,并通过制度安排将企业整体经营风险降到合理区间。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1. 加大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一是结合财政部对《条例》的解读培训相关精神,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确保《条例》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工作中。二是将《条例》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区从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将《条例》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 压实管理责任

一是督导各单位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压实各产权(管业)单位对本部门国有资产主体管理责任、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和确保保值增值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重点督导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3. 夯实各单位资产底数

督促各产权(管业)单位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及时开展会计核算、资产盘点、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权属登记等工作,及时处理资产盘亏、盘盈事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 推动资产盘活和布局优化调整

    一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借鉴市和其他城区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在确保财政收入不减少且略有增长的前提下,将优质和闲置公有物业与有意向投资盘活的市属大型国企和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合作运营,提高国资产出效益。二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深入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联动,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 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底数

进一步摸清我区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关情况,借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和测绘技术标准、登记实施规范,为我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2. 聚焦守住土壤污染防治底线,打赢净土保卫战

一是强化各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二是继续加强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和执法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三是提升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的技术、执法、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四是继续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将及时上传有关信息。五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将土壤环境保护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的宣传教育当中。六是提高防范和应对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强化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开发利用,打赢碧水保卫战

加强湖涌周边污染源巡查监管。继续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组织各街道对发现的“散乱污”场所实施“动态清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