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20

——2021年5月18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会议上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喜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在,由我报告越秀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越秀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

       空气质量方面,2020年,越秀区空气质量改善度全市排名第一;环境空气达标天数比例达88.8%,同比提高1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7%,降幅全市排名第一,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6%,降幅全市排名第二;二氧化氮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同比下降21.7%,降幅全市排名第一;臭氧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

       水环境质量方面,2020年,东濠涌、东山湖、猎德断面年度平均水质均为IV类;新河浦涌年度平均水质为Ⅴ类;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越秀段)保持不黑不臭。

       二、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召开越秀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以及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门作出文件批示、现场调研督导,对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2020年,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第一主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越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实施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系列专项方案和计划,分解细化并下发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的《2020年越秀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率先全市组建越秀区臭氧污染控制攻坚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分片区、全覆盖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强餐饮、加油站、汽修、干洗、印刷、工地等行业日常监管。强化餐饮业油烟整治,开展查处餐饮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共出动5262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631间次。深入实施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强化餐饮业源头污染防控,共出具选址建议书2465件,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一票否决”808件。统筹实施扬尘精细化监管,持续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要求,全区检查在建工地15288个次;应用3台可移动式喷雾降尘设备,强化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喷雾降尘力度,累计实施喷雾降尘作业里程约6.9万公里;严格抑制道路扬尘,加强主干道、重点区域道路机械化洗扫和车行道、人行道冲洗。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开展加油站油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我区7家加油站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联网,组织约谈小型印刷厂、机动车和机车维修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强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督管理,排查形成34家用车大户名单、2608台柴油车清单,开展秋冬季夜间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执法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检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1556个次,率先全市对检查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冒黑烟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荣获“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关攻坚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三是打好碧水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并向社会公开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强化河长履职尽责,7名区级河长巡查河湖105次,街、居河长共巡河1.1万多次,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1300多宗,巡河率居全市排名前列。强化污染防控整治,持续开展“四洗”、“五清”等专项行动,通过排水户巡检APP上报涉水污染源信息48569条,巡检典型排水户2603户,巡检完成率及问题整改率均为100%。强化黑臭水体治理,超额完成市第4号总河长令下达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任务。完成第8号市总河长令下达的161宗涉水违建整治任务,完成王圣堂涌铁路边沟小微水体黑臭整治,景泰涌、沙河涌黑臭水体整治通过“长制久清”评估。分类有序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合流渠箱清污分流、“碧道”建设、堤防达标、排水隐患修复等29项治水工程,新建污水管网约70余公里。加强河湖水环境整治,实现一江、两涌、两湖相通相连,提升全流域水质。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对“散乱污”场所实施“动态清零”,共排查出“散乱污”场所110家,均已完成清理整治,整治完成率100%。完成全区18条街道“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现场验收工作。加强河涌日常巡查,开展餐饮场所、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已完成2020年河流名录入河排污口的排查任务,排查河涌总长度46.77公里。加强河涌保洁,开展6次“洗河”行动,共出动1423人次,清理垃圾68.87吨。

       四是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市印发的《固体废物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清单》,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区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和每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全区共检查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6706家次,责令整改478家,立案查处369宗。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加密对医疗机构执法检查频次,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召集辖内102间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中宣贯。督促各企业单位按时完成2019年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2020年管理计划制定,对120家企业开展网上数据抽查核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成功创建60个生活垃圾精准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在全区市场、超市各打造10个垃圾分类样板单位。规范分类运输,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区共运输垃圾量约60余万吨。

       五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2020年,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5.6万人次,检查污染源单位2.7万间次,顺利完成1-4季度“双随机”抽查执法;处罚单位26间,处罚标的金额36.2万元。规范街道环保员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强化环境信访调处,共收到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3316宗,均已妥善解决并办结。已组织3次由各街道和各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195件交办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存在反弹情况。做好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推进“三线一单”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噪声污染防控。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分析,每月通报我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监测、评价情况。

       三、主要存在不足

       当前,我区环保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空气质量二氧化氮、臭氧污染较重。2020年,我区二氧化氮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在全市各区中排名第八。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但由于机动车监管职权属市管,我区可采取措施的改善效果非常有限。近年,我区臭氧浓度一直呈上升趋势,2020年,我区臭氧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形成的前体物,来源点多面广,同时臭氧受阳光辐射和气象条件影响较大,会随着气温升高浓度明显上升,目前我区缺乏理想的治理技术和手段。

       二是湖涌水环境质量需进一步提升。虽然东濠涌、东山湖、猎德断面已达到年度水质目标,但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越秀段)等河涌仍未完全消除劣Ⅴ类,需继续推进湖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四、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1年,越秀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能力,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建设美丽越秀。

       一是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巩固全区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成效,加大餐饮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优化餐饮场所源头污染防控机制。统筹实施扬尘精细化监管,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督促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要求。加大道路洒水冲洗和可移动喷雾降尘力度。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全区所有加油站开展每季度1次检查和每年1次监测,确保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继续加强对机动车机车维修企业、小型印刷厂等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落实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做好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果、污染天气应对、柴油货车治理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纵深推进“河长制”,保持湖涌“长制久清”治理成果;统筹做好河涌养护、污染源查控等工作;全面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攻坚,推进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排水管网隐患修复等各项治水工程。加强湖涌周边污染源巡查监管。继续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组织各街道对发现的“散乱污”场所实施“动态清零”。

       三是严格固体废物监管。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固体废物监管职责,加强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实施每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台账,持续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业务培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是抓好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水、大气、固废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环境信访调处,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三线一单”等编制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