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2015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09

——2016年10月1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会议上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局长   徐卉瑜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越秀区2015年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全力以赴抓收入,科学统筹各项支出,财政预算完成情况总体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原则,我们认真完成了2015年的决算编制工作,决算结果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5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资金、调入资金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金,扣除专项上解资金后,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81279万元(含上级一次性补助收入112565万元),加2014年实际结转专款140220万元(含尚未安排支出项目的教育费附加结余35595万元),减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18920万元,结转2016年专款8337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9201万元。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全区各部门上下联动,采取多项措施,克服了堤围费减免、传统行业税收增长乏力,辖区企业外迁形势依然严峻等困难,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0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计划489260万元的103.8%,可比增长9%,增收42085万元。其中,国税区库收入96671万元,增长6.9%,增收6270万元;地税区库收入282668万元,增长8%,增收21009万元;财政非税收入128716万元,增长13%,增收14806万元。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财税政策调整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紧抓收入组织工作。二是打造挂点暖企、外迁预警、部门驻点的税务服务机制体系及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不断深化企业服务工作。三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区域经济发展及北京路文化核心区、民间金融街、黄花岗科技园建设,并按上级要求规范完善了政策扶持体系。四是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残障金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后的征管和中小税种代征等工作,挖掘增收潜力。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我们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18920万元,剔除上级一次性补助支出92828万元,区级支出为7260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计划673000万元的107.9%,增长13%。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一是民生优先,为各项惠及民众的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698万元,完善了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体系;教育支出141180万元,确保了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498万元,提升了全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二是加大投入,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宜居环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91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5478万元。三是配合区重点工作,确保各专项支出及时有效。其中,拨付区十件民生实事资金4053万元,按帮扶工程进度拨付扶贫经费5158万元,以及投入楼宇经济发展等促进经济发展资金29479万元。
      (三)上年结转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4年结转至2015年安排支出104625万元(含上级一次性补助资金),当年实际执行51833万元,执行率为49.5%,主要用于2014年尚未执行完毕的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015年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按预算法规定,将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纳入预算稳定调节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2015年当年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我区112565万元,实际执行80046万元,执行率71.1%,主要是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及安置人员经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长者长寿保障金、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宣传文化建设以及排水改造工程等。
      (四)预算调整情况
      越秀区2015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区政府充分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具体如下:
      1.2015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涉及可统筹资金115473万元,其构成如下:一是按财政部规定,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项目的收支和结转结余资金共98461万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综合考虑部分项目推进的进度,政策调整以及上级资金的补助额度,收回部分项目的结余资金共7012万元统筹安排;三是市财政2015年调整预算补助我区10000万元。
      2.预算调整主要包括如下项目:配套安排投融资基金10000万元,追加科技创新专项资金7000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提高标准增加经费1215万元,以及全区道路清洗工作经费、宝汉地区及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经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经费,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资金等。同时,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723.51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一直以来,我们按照《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政府性债务的范围、计划、规模、方式、使用、监督和偿还等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根据我区实际,结合上级政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要求,2015年我区无新增债务,截止2015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零。
      (六)预算周转金、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5年,区预备费实际支出1327万元,为年度预算6730万元的19.7%。主要是外国人综合在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广州廉政警示教育馆建设资金、整治“五类车”专项经费等。
      截至2015年底,区预算周转金余额1823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应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区本级2015年没有季节性收支差额,因此未作使用。
      (七)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5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8055万元,较年初预算超收1879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超收收入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截至2015年底,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19201万元,其中,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纳入2016年年初预算统一安排资金149724万元;教育费附加专项结余40576万元。
      (八)区属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开支的“三公”经费合计为 6936.75 万元,同比减少831.94万元,下降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49.81万元,同比减少49.29万元,下降24.8%;公务接待费99.04万元,同比减少134.42万元,下降57.6%;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6687.9万元,同比减少648.23万元,下降8.8%(公务用车购置费857.18万元,同比减少257.25万元,下降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0.72万元,同比减少390.98万元,下降6.3%)。2015年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开支的会议费支出258.64万元,同比减少198.03万元,下降43.4%。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92万元,加当年上级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89343万元以及上年结转130564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结转额),2015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21199万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0661万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43万元),调出资金108624万元,结余结转101914万元,全部按规定继续安排使用。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主要情况如下: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943万元,主要是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经费等。
      上级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东园广场建设项目、儿童公园建设项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落实区人大2014年决算审议意见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对我区2014年决算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一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定《关于落实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工作意见》,加大对结转结余等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完善制度、规范部门收支行为。出台我区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出台《越秀区加强公有物业资产管理和集中招租方案》等文件,完善物业管理。三是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水平,选取32个单位进行了包括预决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检查;抽取25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及批复,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新修订预算法的实施,加大对各部门领导、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2015年预算执行等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基础不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待进一步提高,财政存量资金有待进一步盘活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