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09

——2016年10月1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会议上

广州市越秀区审计局局长  陆伟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越秀区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越秀区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实现全覆盖为目标,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进规范管理,主要审计了区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等方面的情况。
      2015年,越秀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区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一是固税基扩财源,稳中求进完成收入任务;二是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三是盘活存量资金,合理统筹用好增量资金。
      2015年越秀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0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计划489260万元的103.8%,与2014年可比口径执行数465970万元对比增长9%,增收42085万元。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区库收入96671万元,与2014年可比口径执行数90401万元对比增长6.9%,增收6270万元; 地税部门组织的区库收入282668万元,与2014年可比口径执行数261659万元对比增长8%,增收21009万元; 区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128716万元,与2014年可比口径执行数113910万元对比增长13%, 增收14806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8920万元,剔除市一次性补助支出92828万元,区级预算支出为7260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计划673000万元的107.9%,与2014年可比口径执行数642552万元对比增长13%,增支83540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055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51788万元、调入资金10862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40220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40188万元,减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818920万元、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9201万元,结转下年度专款为8337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根据2014年11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将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因此,纳入年度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只有体育彩票公益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2015年年初数为130564万元,当年收入90635万元,当年支出10661万元,当年基金预算调出资金108624万元,2015年末结余101914万元。
      2015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92万元,比2014年下降3.2%,减收43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3万元,比2014年下降42.1%,减支686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财政预算周转金:年初结余18230万元,年末结余18230万元,当年财政预算周转金没有发生收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年初结余5797万元,年末结余5797万元,当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没有发生收支。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区财政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稳税基扩财源,超额完成了全年财税收入目标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精心组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细化预算项目管理,健全预算编制与执行统筹结合机制;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二、抽审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此次共抽审了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工商联、区地志办、洪桥街、建设街6个部门。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部分违规问题仍较为突出。审计发现以下需要整改及需要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3个单位动用历年结余未编入预算,合计金额378万元;1个单位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执行率为76.8%。
      (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合计金额38万元。
      (三)现金管理存在漏洞。3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超出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合计金额15万元。
      (四)“三公”经费公开数据与实际不符。1个单位在向社会公开的“三公”经费数据中少报公务用车经费,涉及金额3万元。
      (五)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没有据实进行收支核算,涉及金额89万元;1个单位虚列经费支出,累计金额6万元;2个单位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合计金额546万元;1个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没有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44万元;3个单位往来账长期挂账,合计金额747万元;1个单位使用非法定票据收取租户租金;1个单位代管物业(拥有使用权)租赁没有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及公开招租信息、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区审计局在各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均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对越秀区筹集保障性住房100套,向新增的350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解决7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项目的绩效审计情况
      筹集保障性住房100套,向新增的350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解决7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项目是《2014年越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是越秀区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措施。上述项目由区房管局牵头主办,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区房管局结合区的实际,以改建直管房的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房。2014年区房管局以公房修缮费安排筹集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性资金为600万元,当年支出525万元,年末结余75万元。截止2014年10月31日区房管局已按计划全部完成筹集100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
      向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项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该项目资金和房源主要是通过市级资源解决。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对申请人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录入、受理、初审、公示、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安排实施。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区房管局已完成向新增414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工作,比计划增加64户,完成总任务量的118%;已完成解决2459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比计划增加1759户,完成总任务量的388%。
      审计结果表明,越秀区筹集保障性住房100套的工作花小钱、办大事,切实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向新增的350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解决7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扩大了住房供应和保障人群规模,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但审计也发现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项目中申请人收入的真实性难以核实、经济状况审核流程过于复杂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各相关单位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整改。
      (二)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专项审计情况
      2012年9月至2015年11月,区审计局对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于2011年经区发改局批准立项。项目前期阶段按规定进行了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报批、建设工程规划报批、项目选址报批工作;进行了环评、节能评估以及概算、预算的评审;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以及各标段的施工、监理等均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
      项目估算投资额79500万元,建设资金由省、市、区统筹解决。项目概算经市、区级财政审核批复总额为600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40280万元,征(借)地拆迁概算19795万元。建安工程项目预算经区财政审核批复总额为27168万元,中标价为26886万元。该工程由区建设和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为区市政和水利所。
      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15年5月31日,市财政补助40000万元、省财政补助5940万元已全部划拨至区财局,市水投集团负责的13500万元根据工程进度直接支付。
      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5年5月31日,区市政和水利所账面反映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收入31621万元(含市水投集团直接支付金额),支出31091万元(含市水投集团直接支付金额),其中,建安工程支出合计18988万元、征(借)地拆迁(含管线及绿化迁改)支出9821万元、工程其他支出2282万元,结余530万元。
      截至2015年5月31日,该工程已基本完工,竣工验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工作尚未开始。
      审计结果表明,区建设和水务局、区市政和水利所等单位提供的各项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情况,工程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基本遵守了相关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工程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工程前期阶段各项手续基本能按基建程序执行,但在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区审计局向区建设和水务局发出审计整改通知9份,提出整改意见31条。截至2015年5月31日,全部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东濠涌二期工程景观绿化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情况
      2012年9月至2015年11月,区审计局对东濠涌二期工程景观绿化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东濠涌二期工程景观绿化建设项目于2011年经区发改局批准立项,该项目由原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实施。该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按规定进行了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以及概算、预算的评审;项目勘察设计以及各标段的施工、监理等均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997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统筹。项目概算经区财政审核批复总额为9056万元。建安工程项目预算经区财政审核批复总额为5978万元,中标价为5841万元。
      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越秀区财政向原区园林绿化局下达东濠涌二期工程景观绿化建设项目资金4613万元。原区园林绿化局账面反映资金收支情况:收入4613万元,支出45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项目支出4088万元、工程其他支出497万元),结余28万元。
      截至2015年5月31日,该工程已基本完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工作尚未开始。
      审计结果表明,原区园林绿化局等单位提供的各项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东濠涌二期工程景观绿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情况,工程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工程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工程前期阶段各项手续基本能按基建程序执行,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审计局向原区园林绿化局发出审计整改通知3份,提出整改意见7条。截至2016年3月,全部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区公安分局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2015年,区审计局对区公安分局2014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公安分局能够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预算收支,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活动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基本能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开支,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和基建工程财务管理,但存在视频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房屋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入账、收到退回多付的购房款没有上缴财政、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和个别租金收入应收未收,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审计提出整改意见6条,区公安分局进行了整改。
      (五)雅荷塘小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2015年,区审计局对雅荷塘小学2014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雅荷塘小学和结算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存在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审计提出整改意见4条,各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四、去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对去年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有关单位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稳税基扩财源,加强财税收入管理
      当前,“营改增”全行业覆盖,堤围费全面停征以及法院、检察院垂直管理等因素影响着我区财力的增长,但各项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支出不断增长,财税收支矛盾突出。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区的实际情况,联合税务部门加大税源服务力度,稳定基础税源,大力挖掘培植新税源,实现财税收入可持续增长。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严格预算约束
       一是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度和程序审批拨付财政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避免闲置沉淀;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公共支出的透明度,同时加强支出绩效的监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控
      从今年的审计情况看,各预算部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范性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整改,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各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控;明确遵守财经法规的主体责任,制订相关制度,加大问责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