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区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力争街道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100%的建议(编号22)
发布时间:2023-04-13

代表:王静

由: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由于长期的封建思想影响,社会上仍然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思想,社会新闻中不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家暴。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

越秀区作为广州市的核心城区,我区的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体现着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六十五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2022年11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发布。

建议

一、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

二、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

三、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四、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公安、司法、街道、妇联、居委等社会共治机制。将家庭暴力纳入社区网格化重点监控巡查事项

五、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完善签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

六、在我区设立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保障庇护场所能够为暴力受害人提供有效支持临时生活帮助。

七、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八、力争我区街道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越秀区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将迎来高质量发展和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建设提升期。我们应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为全面建成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贡献巾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