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案人:徐松等10名代表
议案内容:
案由:
越秀区作为老城区,存在大量老旧居民楼,根据社区走访、居民投诉和法律纠纷个案发现,部分老旧居民楼共有部分例如天台、外墙或共同通道因年久失修产生了系列安全隐患,诸如野生榕树侵入天台和外墙内部,外墙、天台和公共楼梯出现较大损害断裂,对建筑物和楼内居民产生安全威胁。但由于受损部位为共有部分,受损原因没有具体责任人,建筑物内产权复杂,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混杂,普遍未建立物业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使房屋需要维修时无法组织和无资金,有些还存在前任业主或无法查明的违建问题,导致这些共有部分的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困难重重。一方面对居民安全造成持续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久拖不决也引发对共有房屋管理部门和属地社区的不满以及居民之间的邻里矛盾。为避免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社会矛盾,亟需建立专门的摸查和排除机制。
案据:
《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本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该规定主要适用于有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情形,对于上述老旧居民楼共有部分安全隐患没有细化的指引和具体的解决方案。
建议:
一、对我区老旧居民楼共有部分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建筑结构、隐患类型和排除难点建立隐患档案,并在台风季等风险爆发前重点进行跟踪摸查。
二、建立与建筑安全科研机构合作,以个案问题解决为导向,研究探索老旧住房结构精细化检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安全性能提升技术和新材料加固技术等专业保障。
三、根据不同老旧居民楼面临的具体解决难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借鉴我区旧楼加装电梯经验,对实际工作中不同个案的不同难题梳理汇总解决方案并在全区推广。
四、建立专项资金和机制,应对居民不予配合、隐患排除技术复杂或资金无法筹措,但该安全隐患必须予以及时排除的特殊情况,政府基于公共安全予以垫资先于解决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之后可通过协调或司法途径追索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