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推进双减落地的议案(编号16)
发布时间:2022-04-08

      

      提议案人周贵等11名代表

      议案内容

 

案由:

为了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国家密集出台了多个文,包括了停止新批、学科培训不得于周末和寒暑假进行培训、营改非、资金进监管户、要进行非学科鉴定和限价等。

政策频出带来的是配套规定跟不上导致培训机构运营困难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以往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主要是按照成人培训或青少年培训进行区分,但现在国家的治理核心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所以在这一次的机构办学许可证收回重审中,就出现了模糊地带:根据2021年7月20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的文件《广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试行)》,提到了,鼓励培训机构为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年满16周岁的社会考生提供文化课培训;

同时,根据2021年10月9日颁布的粤教督【2021】8号文的附件4《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管理要求和填写规范》中的第(六)条:

(六)办学内容:填写审批机关批准的层次、类型、形式等

1、层次为:非学历教育培训;

    2.类型分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2)普通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

    (3)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或者填:中小学艺术/体育/科普/综合素养类培训

    (4)高考复读辅导/中考复读辅导/同等学力考试辅导;

    (5)社会人员文化培训/成人高考培训/自学考试培训;

    (6)涉外非学历教育培训

    (7)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办学内容。

    其中,面向具有中小学生学籍的学生举办的培训,选择(1)至(3)的内容填写;面向成人或者不具备中小学生学籍的其他人员举办的培训,视具体招生对象选择(4)至(7)的内容填写。

最新的这个文件明确了以培训对象是否具有中小学生学籍作为第一分类判断,再根据内容区分是否为学科类培训还是非学科类培训。但由于这个是省的文件,广州市需要各种法律流程才能执行,所以只能按照现在的学科还是非学科的标准,凡是进行学科培训的办学许可都取消,导致了原来合法的,现在不能依法开展面向不具备中小学生学籍的中考复读人员和想参加国家规定的同等学力考试的社会青年的文化培训了。

2.资金监管规定中,银行可以根据教学进度按照开学前30%,后面第一个月30%,第二个月30%,学期结束经过家长确认后10%的比例分批将资金监管户里的钱划拨给机构进行支出。但现在的问题是不同机构不同的课程有不同的上课周期,寒暑假和平常学期的周期也不一样,另外,银行也不知道如何逐一与家长确认课程已经结束。所以,银行不知道该如何合法合理地将资金监管户给机构使用,导致机构资金紧张甚至就不将资金存进监管户中。

3.对于学科和非学科鉴定,教育部也只出了一个粗略的指引,现实当中,一定会存在学科与非学科有交叉的地方,导致予以鉴定的教育部门不敢下定论。

 

案据:

2021109日颁布的粤教督【20218号文的附件4《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管理要求和填写规范》中的第(六)条:

(六)办学内容:填写审批机关批准的层次、类型、形式等。

1.层次为:非学历教育培训;

2.类型分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2)普通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

3)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或者填:中小学艺术/体育/科普/综合素养类培训;

4)高考复读辅导/中考复读辅导/同等学力考试辅导;

5)社会人员文化培训/成人高考培训/自学考试培训;

6)涉外非学历教育培训

7)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办学内容。

其中,面向具有中小学生学籍的学生举办的培训,选择(1)至(3)的内容填写;面向成人或者不具备中小学生学籍的其他人员举办的培训,视具体招生对象选择(4)至(7)的内容填写。

 

建议:

 

1.根据国家法律“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文件执行,如果政策文件没有明确不允许的,建议越秀区在执行中先予以允许,等法律明确后才予以纠正。

2.根据省教督【2021】8号文,允许发放面向不具备中小学生学籍的文化培训办学许可建议越秀区继续发放上述情况办学许可。

3.对于家长确认是否已经结束课程,建议学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家长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就到期划拨,无需银行逐一与家长确认。

4.寒暑一般机构都是连续上课10天左右就结束,应该允许银行将监管户的学费按照开学前30%,学期结束后将全部的钱划拨给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