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街道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专项资金的议案(编号13)
发布时间:2022-04-08

      提议案人汪鲸等12名代表

      议案内容

案由: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做出重要指示:广州要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城市治理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的需求与日常管理需要进一步匹配。这也引发了越秀区未来如何用好“绣花”功夫,更好开展城市治理的思考与探索。

案据:

近年来,越秀区积极破解“老城市新活力”发展瓶颈,全面推动旧城更新改造,完成55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项目数和投资额居全市第一,城区发展面貌与品质显著改善。如光塔街五仙观周边老旧小区微改造,自2018年6月项目启动以来,整体街巷环境品质有了较大提升。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街巷环境品质提升始终难以做到100%覆盖,主要体现在:一是街巷环境品质提升并非一次性工程,受自然磨损和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需要定期维护。二是存在市政管理范围外权属不明的地段,公共设施维护和绿化管养难以锚定直接负责的对象。三是由于客观上经费不足,街道基于属地管理原则,对于一些权属不明或需要紧急维护的情况,想干但没钱干。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就很有必要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这些规模不大、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的街道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需求。

建议:

设立街道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街道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好应有的效益。主要包括:

一是专项资金额度的确定。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设立街道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专项资金,市区按财政体制配比资金。每年初的人大会议后,相关职能部门按街道社区数量对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并指导街道使用资金。建议以社区为单位,每个社区每年安排5万元左右,专门用于街道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专项资金项目的审定。是否列为专项资金项目,由各社区提出初步意见,一般选择项目资金投入较少,紧急程度较高的小项目,报街主要领导审查确定。提出的项目涉及资金数额较大、带有全局性的项目,则由街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上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不纳入街道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专项资金项目。

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街道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管养专项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财政按照街主要领导审查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划拨。

四是专项资金的审计。职能部门牵头检查资金使用进度,对当年不能及时支出的资金回收进行再次统筹,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绩效评价指标,财政应定期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绩效管理的约束作用。审计部门按年度计划安排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