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学校“双减”工作支持力度的议案(编号08)
发布时间:2022-04-08

      提议案人张婥恩等11名代表

      议案内容


案由: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更高质量满足家长群众对中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的需求,广州市委市政府、越秀区委区政府以及越秀区教育局进行了周密部署,调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序推进“双减”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工作的推进,特别是“双减”政策下校内托管服务的实施,工作中存在的如教师合理取酬、弹性上下班等激励保障措施未能及时到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区委区政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一)按照“双减”实施推进方案,学校组织相关的家长进行报名,校内托管服务已正常开展。家长们在正常指引下也报名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并及时完成缴费工作,作为家长,已经支付了家长应该负担的相关成本,完成了“费用由政府、学校、家长等共同承担”中家长需要承担的部分。

(二)学校积极落实“双减”政策,推进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最大化调动了学校的相关资源。这其间,涉及到场地资源、水电消耗、物业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损耗等,学校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承担。随着工作的推进,学校的财政支出负担越来越重,甚至会遇到无法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情况。

(三)学校行政、教师落实推进“双减”政策,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育教学的作息时间有所打乱,并且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参与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包括一些教研会议也无法保证能够正常进行。同时,教师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也相应受到了影响。教师额外付出的价值希望得到合理的体现。

案据: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基教一〔2018〕17号)指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其他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损耗等,以及使用学校品牌、学校文化等无形资产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学校、家长等共同承担。”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21〕67号)指出:“2021年9月1日起,向提供午休、课后(包括初中晚自习)和假期托管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财政补助。……各区公办学校托管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保障解决。”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越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越教字〔2021〕58号)指出:“其他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损耗等,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承担。……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建议

(一)建议区委区政府牵头,指导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双减”政策下课后托管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给学校以更大的支持。对于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如何按劳取酬,给出比较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以统一各校、各相关机构的酬劳分配标准,以免造成同一种工作同一个时间,取酬差距过大,各学校之间因为取酬不均衡而造成矛盾。

(二)建议区主管部门牵头,适当的增加编制,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不受影响,保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议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争取政策,希望市委市政府对“双减”工作的推进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尤其是相关财政拨款,该到位的要到位,该支付的要支付,关注学校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损耗等情况,让课后托管服务开展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