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1月)

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41件,其中,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39件(含议案转建议25件),闭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2件。代表建议的内容涉及我区民生、教育、文化、经济、养老、司法、城建等方面的工作,全部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范围。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按照规定将代表建议交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民政府所属各主办部门法定时间内均已全部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件)19件,占

46.3%;列入计划正在解决的(B类件)15件,占36.6%;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C类件)5件,占12.2%;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D类件)2件,占4.9%。代表对办理答复情况进行了满意度反馈,对办理答复情况表示满意的38件,占92.7%,基本满意的3件,占7.3%。

2023年1月1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越秀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引,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全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各主办部门主动联系代表,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高质量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认真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制度》进行督办,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促进提升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

会议建议,我区有关部门、组织畅通全方位、多层次与代表沟通联络的渠道,通过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各种方式,促进代表对我区各项工作的了解,助力提升代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开展监督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