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5

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2018年2月)

  越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共3件。第三次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19件,议案(转建议处理)12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1件,共32件。上述两次大会及闭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35件。代表建议的内容涉及我区民生、教育、文化、经济、养老、司法、城建等方面的工作。
  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内务司法方面的6件,约占17.14%;城建环资方面的17件,约占48.57%;财政经济方面的4件,约占11.43%;教科文卫方面的8件,约占22.86%。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将代表建议交由有关部门、组织办理。其中区政府承办的31件,区法院办理的3件,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承办的1件。上述代表建议交由各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后,全部35件均已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34件,基本满意的1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2018年1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越秀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区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健全、及时承办、措施有力、效果显著。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认真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制度》进行督办,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办理质量和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六届人大第一、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代表满意度比较高。同时,要求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区法院继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附件:1.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
   2.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越秀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3.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

附件1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

——2018年1月24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越秀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王庆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我工委收到魏济民代表提出的《越秀区人大代表在基层选区公开联系方式》的建议。
  收到建议后,我工委非常重视,多次进行了讨论研究,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在我区各街道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统一制作新一届人大代表信息公开栏,公布人大代表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络信息。以街道工委为单位,按有关制度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接待选民和群众活动,并将相关的信息向选民公布;每年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和选民群众报告履职情况,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今后,我委将不断完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履职工作,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我工委将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于2016年11月28日书面回复了相关代表,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2

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越秀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2018年1月24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越秀区副区长 刘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现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大交由区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共31件(一次会议2件、三次会议29件)。按建议内容共划分4个方面:财政经济类3件,占建议总数的9.68%;城建环资类18件,占总数的58.06%;教科文卫类8件,占总数的25.81%;内务司法类2件,占总数的6.45%。这些建议选题广泛、内容丰富,紧紧围绕建设广州“中央文化商务区、创新发展先行区、品质城市示范区”的发展目标,聚焦全区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对我区各项工作的关注、期望和对政府工作的高度信任,对推进政府民主科学决策、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区人大及有关工委的支持下,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31件建议均已按期办复。区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中,全部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
二、主要做法
  人大代表建议是民声、民情、民意反映的重要渠道,也是助推政府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升效能的重要途径。区政府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载体,精心部署,有序推进,狠抓落实,确保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区政府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去年区“两会”后,苏佩区长亲自主持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从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对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交办,要求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与推动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一并推进,并向各承办单位下达《办理任务书》,高位推动,强化了责任落实。同时,区政府办也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越府办〔2017〕33号),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工作的责任、流程、规范、时限等具体要求,为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各承办单位也都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召开内部交办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职责分明、办理规范、审核严格、跟踪到位、反馈及时的办理工作格局,为保质保量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注重沟通联系,形成良性互动。
  多年实践证明,做好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是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年初的交办会上,区政府再次强调要重视办理全过程与代表深入沟通,尤其应做到在办理之初建立与代表的联系,在充分了解代表真实诉求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开展办理工作,找准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各单位较好贯彻了区政府的要求,采取上门走访、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开门办理等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一起研究建议办理工作,有效实现了办理方与建议方的良性互动。比如,区建设水务局在办理《关于加快登峰地区“城中村”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改造的建议》(15号建议)过程中,主动约谈与代表,并组织到登峰地区实地调研座谈,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其改善“城中村”社区人居环境的想法和思路,共同研究商讨落实举措,形成了一致办理意见,获得了代表的认可和满意评价。据统计,“三联系”已成为大多数承办单位建议办理过程中的规定动作,即办理前联系准确把握建议内涵,办理中联系共商解决问题办法,办复后联系认真落实反馈意见,使建议办理的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同时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三)坚持以办促建,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围绕大局、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一直是代表建议的显著特点,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区政府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衡量办理质量的唯一标准,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重答复、更要重落实,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在2017年的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了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努力做到了重点问题重点办,热点问题迅速办,难点问题积极办,完善了有关工作举措,使建议办理工作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区民政局在办理《关于着力引进社会力量,深化越秀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议案》(11号议案转建议)过程中,积极吸纳落实代表所提的“充分发挥好政府引领作用,促进‘医养’真正融合”的建议主张,研究提出了“互联网+智慧养老+医养融合”服务新模式,搭建集科学、规范和多样为一体的平台载体,联合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和老人家庭,让辖内社区老人便捷地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获得了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办建议与办实事的有效衔接。
强化督查督办,提高办理水平。
  加强督促检查,是落实办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办理质量的重要保证。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区政府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建议提案办理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建议办理的规范高效。一是区政府领导带头协调督导,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各分管副区长定期了解办理进展,及时通过多种方式研究协调解决措施,使代表建议得到有效地推进和落实。二是区政府办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与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定期交流情况,联合督办进度,协调采取措施,扎实抓好建议的交办、催办、督办、反馈等关键环节,确保了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力度和进度。三是对办理不及时、不到位、效果不好的进行督促和指导,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督促承办单位按程序重新办理,确保代表满意,各承办单位也基本上按要求做好了建议办理工作。四是区政府将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承办单位绩效考核,使办理建议成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同时,区政府还将依据办理成效向各承办单位通报考核结果,鼓励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总体来看,2017年区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有力、部门重视、办理高效,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了政府公信力。这是各承办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与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委的监督指导分不开。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新时代的形势要求和代表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主会办单位沟通不够,合力不足;个别单位承办人员流动性大,业务不熟,工作衔接不够顺畅;个别单位答复不够及时等等。上述问题虽是个别现象,只存在于少数单位,但影响着整体办理质量。区政府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研究,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提高:一是加强对主会办单位的指导协调。力促主会办单位形成更加密切沟通、齐心合力办理代表建议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办理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对于新从事办理工作的人员,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交流学习、上派锻炼等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办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后续督办。对建议落实工作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定期检查、听取后续办理情况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回头看”,确保建议办理真正落到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听取区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机制,提高标准,规范程序,让代表更加满意,让全区人民更加受益,不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区政府承办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2.区政府承办的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附件1 

区政府承办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附件2
区政府承办的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附件3


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

——2018年1月24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  万云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我院共收到区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代表建议共3件,分别是《关于增加法院辅助人员,建立良好司法环境》(9号)、《关于增加法院办公场地》(11号)、《关于提高法院编外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19号)。接到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由办公室编号登记,专人办理答复,督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主管领导严把审核关,认真予以解决。同时,积极与代表沟通,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表提出的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收到代表反馈意见3份,代表满意度达到100%。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我院办理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法院辅助人员,建立良好司法环境的建议
  黄花岗街官选芸代表《关于增加法院辅助人员,建立良好司法环境》的建议,建议我院增加法院辅助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和经费。
  对此,为解决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我院一方面积极向区争取增加聘用制辅助人员编制,开展未入额法官分流、招录新公务员填补空编,探索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和后勤保障管理事务社会化,腾出合同编制招聘人员补充办案力量;探索引进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辅助记录,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提高法庭记录的速度和准确率。2017年,我院已面向社会招录了24名合同制法官助理,补充到各审判一线。另一方面内部挖潜,从现有合同制书记员中选任素质较高者转任法官助理,通过完善合同制辅助人员职业发展路径,规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探索制定法官助理的培养机制、薪酬方案和晋升机制。
  去年,我院还出台了《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书记员管理办法》、《合同制法官助理招录办法》、《合同制书记员招录办法》、《合同制人员工资级别、晋升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审判辅助人员序列中设立与书记员相区别的法官助理人员序列。为弥补部分优秀书记员提拔为法官助理后书记员的不足,我院将书记员部分非核心事务性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进一步细化书记员工作岗位的分工,适当增加协助法官开展事务性工作的人力资源,切实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建立良好司法环境。
二、关于增加法院办公场地的建议
  珠光街陈作科代表《关于增加法院办公场地》的建议,建议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仓边路28号审判办公大楼作为我院新增场地考虑的范围。
  近年来,我院案件逐年上升,2015年新收案32796件,同比上升19.52%;2016年新收案58373件,同比上升77.99%;2017年新收案65570件,同比上升12.33%,人员也由2014年的382人增长到现在的近500人,原有的审判及办公场地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为此,我院多次向上级请示,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市中院重视与支持,望能在市中院搬迁后将仓边路28号审判办公大楼交由我院使用,使司法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便民诉讼。越秀区法院接收使用仓边路28号大楼及其副楼的设想得到了市政府、市中院、越秀区政府大力支持。市中院曾于2013年向市政府提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院现办公大楼将来使用建议的报告》,在报告中同意越秀区法院关于待该院迁出后接收使用仓边路28号审判办公大楼整体(含银山大厦银山停车场40个停车位)的请示,并建议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越秀区政府后来也与市财政局就仓边路28号大楼的评估作价等事宜交换过意见。最近,市人大代表雷建威领衔市人大陈建华主任、区委王焕清书记等联名向市人大提出建议,呼吁市中院搬迁后,原28号大楼交由我院使用,使其发挥最大使用价值。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沟通协调的主动性,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能尽快在市中院搬迁后使用仓边路28号大楼。
三、关于提高法院编外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的建议
  光塔街江则昊代表《关于提高法院编外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的建议,建议我院参照其他区级法院的标准,提高法院编外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
  2017年,我省市县法院经费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由省财政与地方财政两条渠道同时保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实施财物省级统管后工资及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51号)和《关于抓紧落实司法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248号)等文件要求,法院在编人员通讯费、临时养老补贴、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费继续由区财政保障。改革启动一年多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保障标准提升至年人均8.8万元(含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行政费用)。目前,代表的建议内容已全部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已有的办理制度,创新办理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为服务越秀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上新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